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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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概况信息

(一)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政策,落实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并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贯彻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  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  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负责落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准入管理办法和监督。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执行国家、自治区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  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保障和促进中医药(蒙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  文化及相关产业的改革发展与对外交流合作,推进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和振兴发展。

(十一)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老年健康工作。  

(十三)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