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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妇幼保健机构机制体制创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04 15:10 来源: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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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卫生健康委

现将《呼和浩特市妇幼保健机构机制体制创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贯彻执行。

 

附件:呼和浩特市妇幼保健机构机制体制创新工作实施方案

 

 

                                                               2021127

 

 

 

 

附件

呼和浩特市妇幼保健机构机制体制

创新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025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妇幼保健机构医改相关工作部署,加强全市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激发妇幼保健机构发展活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把深化医改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全面推进妇幼保健机制创新工作,通过全面落实妇幼保健机构“一类财政供给、二类绩效管理”,在充分发挥妇幼保健机构公益性质的基础上,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激发工作人员的创造性,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促进我市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益性质,激发内在活力。坚持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质,强化政府办医职责,完善财政补贴机制,落实关于“两个允许”的重要指示,即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

()坚持正向激励,合理确定绩效总量。建立激活妇幼保健机构内在动力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妇幼保健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提升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和运行效率,综合考虑妇幼保健机构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考核情况、人员结构、事业发展、经费来源等因素,合理核定妇幼保健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

()坚持分类实施,强化绩效考核管理。按照岗位类别职称级别、技术难度、风险程度,确定绩效工资水平,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建立完善绩效考核评价长效机制,绩效工资总量实际发放水平与绩效考核、等级评价结果挂钩,考核结果与特色专科建设、业务数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挂钩,突显激励导向作用。

三、工作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推动妇幼保健机构体制机制创新工作,全面落实妇幼保健机构“一类财政供给、二类绩效管理”落实财政保障政策,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激励”(下称“两个允许”)的要求,完善薪酬分配政策,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新机制,促进医防融合,全面落实临床与保健相结合的工作格局。

四、工作内容

(一)落实财政保障政策。落实政府对妇幼保健机构的投入保障政策,保障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保障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紧急救治、支边、支农等公共服务的政府投入。

(二)落实人员编制。按照原卫生部、人事部、劳动部《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编制标准》要求,以辖区人口为基础,以不低于每万人口1-2人的配备标准,动态调整妇幼保健机构的编制,以不低于80%的比例设置专业技术岗位。

(三)落实“两个允许”。允许妇幼保健机构突破当地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妇幼保健机构的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激励,人员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不低于40%并逐步提高。

(四)完善薪酬分配政策。按照《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落实妇幼保健机构分配自主权,在薪酬总量内进行自主分配。结合妇幼保健机构功能定位和岗位职责要求,合理确定妇幼保健机构薪酬结构,在绩效分配上优先向关键、紧缺岗位倾斜。

(五)推动薪酬达到合理水平。综合考虑妇幼保健机构特点和工作量等多方面的因素,合理确定妇幼保健机构年绩效工资总量,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医务人员薪酬达到合理水平。

五、相关要求

(一)各旗县区要切实提高认识,要以妇幼保健机构体制机制创新为抓手,认真落实深化医改重点工作任务要求,借助医改持续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供给侧改革,促进妇幼健康公共卫生项目从量的增加到质的提升,增加服务内涵,增强妇幼事业发展后劲。

(二)各旗县区卫生健康委作为机制体制改革创新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妇幼保健机构体制机制创新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积极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上下协同、齐抓共管,确保改革目标落到实处。

(三)旗县区卫生健康委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试点内容、时间节点、推进步骤和责任部门等,推进落实妇幼保健机构深化医改相关重点工作。

(四)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将通过不定期调度、座谈交流、实地查看等形式,对机制体制创城改革工作开展督导和评估,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工作情况,各旗县区于2021630前将体制机制创新改革工作完成情况报至呼市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