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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度依法治市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14 15:05 来源: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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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对照《2020年度市直属部门(政府类)全面依法治市考核评价细则》,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定期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重要讲话精神,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及《宪法》《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作为重点学习内容列入中心组学习内容,同时集中开展全员学习、培训,提高全市卫生健康委系统领导干部职工法治学习培训意识和水平。

(二)推进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

认真参照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根据2020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和全区卫生健康法治工作要点任务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2020年全市卫生健康法治工作要点及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目标和责任分工,形成具体措施清单,做到早谋划、细举措、抓实效。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报告制度,年初向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汇报2019年度本部门工作情况,全面、客观进行总结评价,同时通过门户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开。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

(三)发挥党委(党组)在推进落实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召开党组会议,及时了解工作动态,进行讨论、研究,专项听取法治工作完成情况汇报,指导和督促任务落实,有效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强化部门依法履职工作能力和执行力。高度重视部门法治建设工作,内设法规科履行部门法治工作机构职责,科室现有工作人员2名,具有法律专业背景人员1名,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2名。

(四)用法治“标杆”引领用人导向

将法治素质、能力作为干部培养、考察、选拔任用条件。强化业务指导和考核评价,加强日常业务指导,分级分类推进法治建设,强化法治卫生健康能力建设,并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年度考核指标。

二、依法执政

(一)为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批示、讲话精神和涉及疫情防控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重点领域执法,依法做好疫情常态化工作,贯彻落实《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法治保障的实施方案》,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实施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理措施。加强舆情监控、形势分析研判和预测预警预防的具体举措,完善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和应急处置,合理设置临时隔离间,安全使用消毒产品,做好消毒工作,同时建议企业加强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培训,大力普及相关防控知识,提高员工防护意识,引导消费者自觉遵守防控要求,共同达成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

(二)科学立法

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三统一”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完善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和备案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协调衔接,严格履行规范性文件制发和报备程序,加大前置审查力度,未经合法性审查,不得提请审议和签发。按要求组织报备,并认真落实备案审查意见。强化行政文件制定审查工作,做好请示、建议类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说明工作,梳理明确提交决策依据和具体意见,完成合法性审查64件。依法加强涉及本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坚持定期清理和及时清理相结合,形成部门法制机构牵头,各业务科室参与落实工作机制,确保部门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2020年完成对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对涉及民族政策文件清理工作以及对民法典涉及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向社会公布本部门制定且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件、废止规范性文件1件。

(三)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管理规定

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强化决策责任,保证决策质量,严格落实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实施细则》、《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切实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启动、作出及执行程序,严格履行决策程序,注重发挥部门网站公众参与平台作用,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重点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建立并落实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根据部门实际重新选聘法律顾问并签订聘任合同,加强法律顾问规范化管理,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强化日常事务、行政决策法律咨询和合法性审查,逐步提升部门依法办事效能,引入并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增强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事务合法性审查质量。

(四)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认真贯彻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呼和浩特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结合部门实际,梳理形成落实自治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清单,共涉及3类事项,并明确整改时限、要求,责任到岗到人。依法进行全面公平竞争审查,健全内部决策自我审查机制,进一步明确责任机构和审查程序,严格按照审查标准,在起草、制定涉及市场主体准入、竞争等涉及医疗卫生领域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及时清理本部门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从源头遏制妨碍市场主体正常有序竞争现象,有效保障医疗卫生领域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进一步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

(五)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严格实施执法公示制度。主要依托网络平台、办公场所公示栏、“信用呼和浩特”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等对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救济方式、监督举报、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示,加强事前公开、规范执法事中公示、推动事后公示。二是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面推进“数字卫监·阳光执法”工程,推广信息化监督执法模式,配置和推进手持执法终端的应用,深化信息采集、数据分析、实现监督执法、在线监测、实时监控、绩效考核等业务应用。三是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印发《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实施细则》,并梳理形成《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将本部门作出的符合条件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纳入法制审核范围,提高案件质量,促进规范执法。2020年完成法制审核1件。

2.加强重点领域执法,依法做好疫情常态化工作。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各级医院、疾控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和公共场所开展疫情防控监督执法活动。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安排,围绕预检分诊、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医疗废物处置等重点环节进行督导,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和《卫生行政执法建议书》,对发现的问题责令立即整改,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医疗机构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及时进行了案件网报信息公示。通过督导检查,尤其是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疫情防控责任意识和防控措施得到了明显提升,进一步完善了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加强了感染性疾病科或发热门诊的设置和运行,强化了消毒隔离措施,逐步规范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处理,为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积极指导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对复工的商场、美发店、旅店等企业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指导。重点围绕疫情防控工作制度、人员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物体表面消毒、通风换气、等方面进行指导。同时,对开展核酸检测的机构开展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监督执法工作,要求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开展检测工作和实验活动,规范布局流程和功能间及卫生设施的设置,严格规范实验室的安全管理,防止实验室泄露或人员感染。

3.健全完善卫生行政执法工作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行为规范,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市卫生健康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依法落实执法监督职能,进一步强化内部和层级监督,监督检查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每年开展法制稽查和案卷评查活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指导,形成通报意见。认真组织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和合议,案件办理实行统一全程监督管理,建立执法工作台账,规范行政执法案卷归档管理。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确保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坚决杜绝行政处罚的随意和违法行为。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过程中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18)》,确保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坚决杜绝行政处罚的随意和违法行为。加强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情况开展监督指导,并注重在日常的执法检查活动中,通过宣传、解释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

4.完善社会监督和典论监督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拓宽政务信息公开渠道。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引导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及新媒体对违法行政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相关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落实信访工作岗位责任制,不断健全投诉举报工作岗位责任制,全面加强投诉举报排查调处,及时掌握事态的发生、发展进程;全面了解投诉举报当事人的合法诉求,建立健全信访登记、呈批、调查、结案和归档制度,依法依规办理信访案件,引导群众合理诉求,坚持分类处理、依法解决,做到事事有记录,件件有答复。

5.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承办科室责任,成立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意见建议进行深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办理措施,有针对性地办理答复。鉴于疫情防控任务艰巨,各承办科室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形成工作合力。严控办理时限,提高办理效率,按时限完成意见建议调整、交办、沟通、制定措施、提交书面报告等环节。规范答复内容,保障办理质量,凡意见建议办理答复中征求意见达不到“满意”等次的,立即整改,重新办理,确保满意率达到100%。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办理落实,建立跟踪督办机制,由专人负责,对每件意见建议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确保落实。

6.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按照《呼和浩特市关于推进“柔性执法”做好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结合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实际,努力探索推行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等柔性执法方式,对能够采取较为轻慢、宽和措施的,尽量不采取强制性执法手段。

(六)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

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印发《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调解工作方案》,成立行政调解领导小组,明确行政调解原则和工作任务,进一步规范行政调解工作程序,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有效完善医患矛盾处理方式办法,营造良好的医疗卫生服务和管理氛围。落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程》,严格履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定责任,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严格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

三、落实普法责任制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认真履行卫生健康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职责,在全市卫生健康委系统,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配齐配强普法工作队伍,将普法职责任务明确到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健全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部门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切实加强系统内部普法教育工作,制定学法计划,明确学法内容、学法时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教育培训。委党组中心组每年组织学法3次以上,工作人员全年学法均达到40学时以上。推行领导带头学法授课制度,每年至少举办1次班子成员法制讲座,交流学法心得,带动干部职工学法积极性。积极推进全市卫生健康委系统在线学法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组织开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素养。推进落实普法责任制,制定普法责任制清单,采用集中教育培训、“以案释法”、送法到基层、送法到企业等多种形式,拓展宣传渠道,组织开展全市卫生健康委系统“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行业法律法规等专题宣传活动,积极推进“法律六进”,集中开展“送法进企业”、“送法进基层”专题活动。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积极组织和鼓励全系统各单位组织开展各类法律知识培训,征订行业相关法律书籍、法制日报等读物,多措并举为干部职工提供更多学法机会,有效拓宽学法渠道、丰富学习内容。梳理总结委系统“七五”普法工作,组织好“七五”普法总结验收,进一步增强普法工作实效。

 

 

 

 

                              202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