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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基干民兵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04 15:40 来源: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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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卫生健康委,各医疗机构

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定我市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基干民兵优待和权益保障办法》的要求,请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制定优待细则,于1025日前设置基干民兵服务窗口或明显标示,并落实参加训练和执行任务期间因公负伤或突发疾病享受各级公立及民营医疗卫生机构的优先挂号、化验、检查、取药、住院等诊疗服务,责任单位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旗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对属地医疗机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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