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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快发展老年护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22 16:00 来源: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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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卫生健康委,各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的重大决策部署,增加老年护理服务供给,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加强老年护理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卫办医发[2020]3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和床位数量逐步增加,医疗机构老年护理服务供给逐步增加,老年护理从业人员服务能力持续提高,老年护理服务模式丰富创新;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服务工作规范开展,有效提高老年人群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主要任务

(一)增加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和床位数量。

1.各旗县区卫生健康委,各医疗机构要根据辖区内老年人群的数量、疾病谱特点、医疗护理需求等情况,结合实际,科学制订老年护理服务体系规划,统筹整合老年护理资源,建立覆盖老年人群疾病急性期、慢性期、康复期、长期照护期、生命终末期的护理服务体系。

2.完善老年医疗资源布局,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加强老年医院、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医疗机构和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鼓励将部分公立医疗机构转型为老年医院、康复和护理医疗机构;鼓励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等设立老年医学科、康复医学科;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护理站、护理中心、康复医疗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需要设置和增加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床位;建立完善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

(二)增加医疗机构老年护理服务供给

1.医疗机构要按照分级诊疗的要求,结合功能定位,根据老年患者疾病特点、自理能力情况以及多元化护理新需求等,增加老年护理服务供给。积极开展老年护理服务需求评估工作,根据评估情况,按需分类为老年患者提供专业、适宜、便捷的护理服务。

2.三级医院主要为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老年患者提供专科护理服务。公立三级医院要承担辖区内老年护理技术支持、人才培训等任务,发挥帮扶和带动作用,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三级医院积极参与。护理院、康复医院、护理中心、康复医疗中心等医疗机构要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老年患者提供护理服务。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为有需求的老年患者特别是失能老年患者提供护理服务。

(三)提高老年护理从业人员服务能力

1.各旗县区卫健委、各医疗机构要有计划、分层次地对护士开展针对性的培训,提升老年护理服务能力。重点加强对二级医院、护理院、护理中心、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士的培训,提升其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护理、老年心理护理等老年护理专业技术水平,特别是为失能老年人提供护理服务的能力。同时强化职业素质培训,将职业道德、法律安全意识以及保护服务对象隐私等纳入培训全过程,注重德技兼修。

2.依托自治区护理员培训基地有计划开展护理员培训,提升从业素养和专业技能。医疗机构按照《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9号)和《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卫计医字〔201952号)有关要求,对本机构护理员从事老年护理辅助工作实施管理。自治区护理学会、护理员培训基地以及有条件的公立医疗机构积极为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医养结合等机构医疗护理员培训提供技术支持。

(四)丰富老年护理服务模式

1.鼓励医疗机构结合实际,积极丰富创新多层次、差异化的老年护理服务模式,结合优质护理服务的推进和要求,为老年住院患者提供全面、全程的责任制整体护理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积极为老年患者开展延续性护理服务,将机构护理延伸至社区和居家。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丰富和创新护理服务模式,为失能或高龄老年人提供日间护理、居家护理、家庭病床等服务。

2.鼓励各医疗机构按照要求积极探索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新型业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互联网+护理服务” 项目,优先为失能、高龄或行动不便的老年患者提供居家护理等服务。

三、组织实施

1.强化组织保障。各旗县区、各医疗机构要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老年护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列入议事日程和民心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各项任务取得实效。

2.强化政策保障。各旗县区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健康服务业、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等的有关要求,探索建立完善有利于老年护理服务发展的收费、支付等相关保障机制,妥善解决反映的问题和困难,强化政策支撑,推动政策落地。

3.鼓励先行先试。鼓励有条件的旗县区和医疗机构先行先试,勇于创新,形成好的实践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广。医疗机构要按照国家《关于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规范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探索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工作;要加强老年护理需求评估人员的培训,提高其评估能力,确保评估工作的真实、客观、科学;要注重对老年护理专科护士和医疗护理员等老年护理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护理服务能力,为老年人提供高质量的护理服务。

4.加大监管力度。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相关医疗机构纳入医疗护理质量监测体系,加强老年护理服务质量控制和行为监管,确保质量和安全。

5.及时总结评估。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对开展的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服务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发现问题,认真研究,积极解决。总结经验做法,不断调整完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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