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倡导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理念,切实提高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水平,满足妇女儿童健康服务需求,国家、自治区于2015年开展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创建工作。近年来,我市儿童早期发展工作严重滞后,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儿童早期发展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市各医疗保健机构要积极参与儿童早期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建立产科、儿科(含新生儿科)、妇保科、儿保科等跨学科合作机制、探索符合儿童早期发展规律的服务模式,发挥专业优势、丰富服务内涵,为全市儿童提供全面、连续、规范的医疗保健服务。
二、各旗县区要组织辖区内的公立医疗保健机构积极开展本年度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的创建,于2020年底前至少完成一家机构创建申报工作。在机构自评,旗县初评的基础上,于2020年8月30日前将申报创建材料报呼市卫生健康委妇幼科,我委将组织专家组适时开展复核工作。
三、呼市妇幼保健院要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对照《内蒙古自治区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标准》逐项进行自查,并于8月30日前申报书报呼市卫生健康委。
联 系 人:冯素琴
联系电话:4606602
附件:1.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创建标准
2.内蒙古自治区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申报书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