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第三批蒙医药中医药师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30 10:00 来源: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体:[ | | ]   
分享到:
打印

各旗县区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医药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条例》和《呼和浩特市促进蒙医药发展办法》精神,更好的发挥蒙医药中医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作用,根据《呼和浩特市蒙医药中医药师承工作实施方案》(呼卫字[2013]62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呼市卫生健康委决定组织开展第三批蒙医药中医药师承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指导老师

⑴具有中医类别蒙医、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蒙药中药除外;

⑵从事蒙医药中医药临床工作15年以上,具有主治医师、主管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包括非公有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⑶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在卫生行业有一定影响力;

⑷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

⑸在医疗机构中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教学任务。

2.继承人

⑴爱岗敬业,有志于继承、研究和发展蒙医药中医药学术经验;

⑵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历,包括已取得中专以上其他专业学历的人员;

3.师承时间:连续跟师学习满3年。因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中断学习的,报市卫生健康委批准,跟师学习时间的累计不得少于3,3年后参加出师考核,考核合格后继续跟师学习2年。

二、报送材料

(一)继承人材料

1.呼和浩特市蒙医药中医药师承继承人申请表一式2份;

2.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已取得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或取得蒙药中药专业技术职称证的人员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指导老师材料

1.呼和浩特市蒙医药中医药师承指导老师申请表一式2份;

2.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

4.所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各1份)。

5.核准其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从事蒙医药中医药临床工作15年以上证明(原件);

三、师承方式

(一)师承工作申报审批程序

申请师承的指导老师和继承人,按照申请师承人员应当提交的材料,向旗县区卫生健康委提出申请,旗县区卫生健康委初审同意后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市直属单位可直接报市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委审批后,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签定师承合同,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市卫生健康委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备案,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

(二)师承学习的形式内容

1、师承学习形式:师承人员一对一跟师学习,指导老师带教师承人员一般为1名,不得超过2名。

2、师承学习内容:传统医学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蒙医药或中医药基本理论知识(含蒙医中医经典内容),蒙药学或中药学、蒙药或中药方剂学、蒙医或中医诊断学、针灸学,蒙医或中医内、外、妇、儿科常见病症的病因病机、理法方药,蒙医或中医针灸、放血、针刀、针刺、手法、拔罐、熏蒸、药浴、沙疗、敷疗、刮痧、整骨术、震脑术、清肠术,常见急症针灸等技术。及相应的蒙药中药适用技术等,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

(三)对师承人员的要求

1、指导老师每6个月对继承人要进行一次书面(不少于500字)的评语指导。3年期满对继承人从理论掌握情况临床实践技能、诊疗技术、能否出徒等要进行一次全面的评价(3000字以上)。

2、继承人要有日常学习笔记(5万字以上),每季度要有一个小结(500字以上),每年有一个总结(3000字以上),3年期满要有一个出师总结,内容包括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学术经验,自身学习掌握的情况,学习和掌握了哪些理论知识、诊疗技术等等(5000字以上)。

四、出师考核

出师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重点是蒙医药中医药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学术经验、技术专长继承情况。考核方式包括综合笔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一)申请出师考核的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继承人材料: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1份,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师承关系合同,跟师学习笔记、季度小结、年度总结、出师总结。

2、指导老师材料:《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对徒弟每半年的评语、出徒全面评价,所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各1份)。

(二)申请参加出师考核的师承人员,向旗县区卫生健康委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市卫生健康委,经审查符合考核条件的,发给准考证。

(三)出师考核申请提交时间为三年学习期满的第二个月,考核具体时间由市卫生健康委确定并通知各地。

(四)出师考核由自治区蒙中医药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出师考核合格者颁发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

五、资格考试

1、蒙医中医师承人员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一年以后,可以申请参加中医类别中医师承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2、蒙医中医师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后,在医疗机构中从事传统医学医疗工作满5年,可以申请参加师承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3、已取得非中医类别医师资格的蒙医中医师承人员,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后,可以申请参加中医类别的医师资格考试。

4、蒙医中医师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的组织管理与实施,按照医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执行。

5、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可申请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考试或评审。

6、蒙药中药师承人员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后,按照蒙药和中药专业技术职称相关规定,可申请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的考试或评审。

六、其它

1、师承具体考核内容、标准及办法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和自治区《蒙医师承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

2、《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由自治区蒙中医药管理局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印制。

3、中止师承合同:指导老师因不可抗拒的事件不能继续带徙或继承人完不成学业者双方可申请中止师承合同。

各旗县区卫生健康委要认真做好蒙医药中医药师承工作的宣传、组织和师承申报的初审工作,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并于2020520日前将申请师承的材料上报呼市卫生健康委蒙中医药服务管理科,市卫生健康委审核批准后,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签定师承合同,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市卫生健康委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备案,跟师学习时间自202011日起计算。

联系电话:04714606118

附件:1.呼和浩特市蒙医药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申报表

2.呼和浩特市蒙医药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申报表

3.师承合同

4.花名表

                                 202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