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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学科实验室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01 11:25 来源: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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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委属单位

现将《呼和浩特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学科实验室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落实。

附件: 和浩特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学科实验室建设的实施方案

                                2020326

附件

呼和浩特市医疗卫生机构

重点学科实验室建设的实施方案

学科、实验室建设是医疗卫生机构持续健康发展的生命线,是提升医疗卫生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落实科教兴医战略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各医疗卫生机构的学科、实验室建设水平,提高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广大人民群众的能力,现结合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学科建设的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全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求,遵循医学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的规律和特点以及各医疗卫生机构学科建设的实际,择优确定全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建设的学科、实验室,按照成熟一个确定一个,实行动态管理。以提高重点建设的学科、实验室能力和水平为主线,从人才引进、人才培养、队伍建设、医学科研水平、学术成果、基础设施、技术服务水平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力争培养一批能够解决我市医疗技术难题和高素质人才的自治区级重点学科实验室。

二、市级重点建设学科、实验室范围

学科带头人及骨干团队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域领先学科重点学科实验室评审标准》规定的市属医疗卫生机构(含民营机构)所属学科、实验室。

三、市级重点建设学科、实验室目标

各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政策倾斜、加大投入等方式,对重点建设的学科、实验室进行支持,推动全市各医疗卫生机构所确定的重点建设学科健康发展。逐步缩小与自治区级重点学科的差距。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域领先学科重点学科实验室评审标准》,查漏补缺,变“没有”为“确有”、变“积少”为“成多”,逐步加强,逐步提升。确保学科、实验室所及的各项指标均有进步,学科在总体发展上有提升。力争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展的下一轮评审中每个三级医疗卫生机构至少有2个学科要获得参加评审的资格,每个三级医疗卫生机构至少有1个学科实验室、全市至少有34个学科、实验室步入自治区设立的重点学科的行列。

四、确定市级重点建设学科、实验室的依据

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对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域领先学科重点学科实验室评审标准》的自评结果以及各单位在呼市地区自身发展方向,遴选在学科、实验室发展上处于呼市同类学科的前列,基本达到或接近自治区级重点学科标准的优势学科或具有行业特色的优势学科、实验室,确立为市级重点建设学科、实验室。

五、具体措施

    1、加强市级重点建设学科、实验室带头人和学科、实验室骨干培养。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学科、实验室建设实际情况加强人才引进。重点学科、实验室所属科室要解放思想、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广开门路,博采众长,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的方式、加大对外学习、交流的力度。安排学科带头人和骨干参加全国、全区在本专业举办的高质量、高层次的学科培训、学术交流活动。积极建立与全国、全区的知名医院、知名科室、知名专家的合作。通过开展学术交流,建立友好科室、院士工作站、名医工作室的方式,引进先进理念、开阔眼界、获取知识、增长能力,共同参与、共同学习,逐步提高学科、实验室团队的整体水平。每个重点建设学科、实验室至少与1家医疗卫生机构、1个知名科室、1个知名专家或院士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2、市级重点建设学科、实验室要制定“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自治区卫健委重点学科评审周期为5年。市级重点建设学科要紧紧围绕自治区卫健委重点学科评审的内容,高标准、严要求,放眼全国、全自治区的 医疗卫生水平,制定科学、规范的“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稳步推进,进入自治区重点学科的行列。

3、加强重点建设学科、实验室的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学科、实验室发展的需要,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要积极争取各方面的资金支持,逐步提升学科、实验室建设所需的基础设施,确保学科、实验室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4、加强重点建设学科团队科研能力建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加强与各级科技部门的关系,协助各重点建设学科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与市科技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联席会议,共同探讨医疗卫生行业科研项目申报指南,确保项目申报和评审向市级重点建设学科、实验室倾斜。推荐各重点建设学科、实验室团队积极参加科技部门的科研申报技巧、项目实施能力等方面的培训1次。获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至少2-3项。建立科研专项资金,对市科技局审批的科研项目,相关医疗卫生单位与市科技局要按照1:2的比例匹配资金。建立院级科研项目库,每年扶持2个院级项目。鼓励重点建设学科、实验室带头人和骨干积极发表论文,特别是要发表核心期刊的论文。确保每个团队每年至少有1-2篇核心期刊发表的文章。

5、加强科技成果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的申报。自治区每年开展一次科技成果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的申报工作。力争符合申报条件的市级重点建设学科、实验室的科技成果应报尽报。全市每年力争至少获得2项适宜技术推广项目。

6、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各医疗卫生机构市级重点建设学科所在科室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覆盖率必须达到100%,达标率100%

六、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和资金保障。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成立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单位学科、实验室建设的领导和管理。各市级重点建设学科要建立学科、实验室建设进展台账。对照自治区卫健委重点学科、实验室评审内容,逐条逐项进行查漏补缺,逐条逐项加强和提升,确保各学科实验室稳步发展。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要确保市级重点建设学科、实验室在人员培训、科研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等必要方面予以经费支持。对取得的科研成果、论文等成绩予以资金奖励。市卫健委在争取科研项目、人才培养、对外交流等方面向市级重点建设学科、实验室予以倾斜和支持。积极推荐全市重点建设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参与到各级医学会、医师协会等社团组织任职,加强与各级医疗卫生行业协会、学会的沟通与联系,发挥在学术上的作用。

2、加强考核评估。加强对各医疗卫生机构学科、实验室建设方面的指导与考核,建立健全督导考核机制。将市级重点建设的学科、实验室纳入日常工作,实施常态化管理、经常化评估督导。相关医疗卫生单位每半年开展1次自评,一年评估不低于2次。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及时将符合市级重点建设学科条件的科室报市卫健委科教科备案。

3、加强对重点学科建设的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学科建设的重要意义、学科建设的重要进展,取得的重要突破,增进重点建设学科团队的荣誉感和进取意识,为推进全市医疗卫生领域学科、实验室建设营造良好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