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精神卫生中心:
你单位向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提出的呼和浩特市精神卫生中心新设置医疗机构的申请收悉。依照原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委对拟设置的医院进行了设置审批前公示。根据审核、公示情况和有关要求,经研究同意按照以下要求设置呼和浩特市精神卫生中心。
一、医疗机构名称:呼和浩特市精神卫生中心
二、医疗机构类别:二级精神病医院
三、医疗机构法人代表:云文清
四、医疗机构负责人:云文清
五、医疗机构所有制形式:全民
六、医疗机构经营性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七、医疗机构床位数:290张
八、医疗机构选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沙良物流园区西侧(X004乡道西侧,炼油厂专用铁路线南侧)。
九、诊疗科目:综合精神科(内含急诊室、心理咨询室)、精神科男病区、精神科女病区、少儿精神科、老年精神科、药物依赖科、精神康复科、工娱疗室,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物理诊断科,消毒供应室、情报资料室、病案室,心理治疗中心、睡眠治疗中心、儿童感统训练中心、康复治疗中心、MECT治疗中心。
十、建设时间: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
十一、本批复唯原件具有效力,不作为任何组织和个人融资活动的依据。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