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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0-01-23 15:00 来源: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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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1.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将卫生健康法治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结合工作实际,深入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有效发挥组织领导作用,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和人员变动情况,健全完善卫生健康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部署年度法治建设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任务完成情况汇报,并完成法治建设相关工作任务。

2.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形成法治工作年度报告长效机制,年初向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报送2018年度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情况,全面、客观进行总结评价,同时通过门户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开。

3.切实做好全年工作安排。根据市政府《2019年呼和浩特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2019年全区卫生健康法治工作要点》有关工作部署和任务要求,结合全市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制定《2019年推进全市卫生健康法治重点工作及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形成具体措施清单,全面组织推进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做到早谋划、细举措、抓实效。

二、整合规范依法行政制度建设运行机制

1.强化行政文件制定审查工作。一是做好委机关请示、建议类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说明工作,梳理明确决策依据和具体意见,现已作出合法性审查说明共50件;二是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三统一”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完善落实《呼和浩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和备案监督工作方案》,加强工作协调衔接,严格履行规范性文件制发和报备程序,加大前置审查力度,未经合法性审查,不得提请审议和签发。按要求组织报备,并认真落实备案审查意见。

2.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强化决策责任,保证决策质量,严格落实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实施细则》、《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切实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启动、作出及执行程序,严格履行决策程序,注重发挥部门网站公众参与平台作用,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重点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引入并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增强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事务合法性审查质量。

3.落实对涉及本部门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机制。坚持定期清理和及时清理相结合,形成部门法制机构牵头,各业务科室参与落实工作机制,确保部门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2019年制定《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对在2018年全面清理后列入继续有效目录和修订后重新公布目录的涉及本部门的9件规范性文件进行逐项清理,并向社会公示清理结果。

4.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严格执行《呼市卫生计生委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根据部门实际重新选聘法律顾问并签订聘任合同,加强法律顾问规范化管理,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强化日常事务、行政决策法律咨询和合法性审查,逐步提升部门依法办事效能。

三、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1.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市卫生健康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依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健全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稽查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内部稽查和层级稽查,7-8月份对全市9个旗县区2018年、2019年卫生行政处罚情况开展了专项稽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指导,形成通报意见。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自查和评查工作,11月组织召开全市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会,抽取201911日至20191030日已结案的卫生行政执法案件共33件,案件涵盖了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卫生和放射卫生等多个领域,评查组随机分组进行对照审查,形成问题清单,做到边查边改、立改立行。规范行政处罚行为,认真组织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和合议,案件办理实行统一全程监督管理,建立执法工作台账,规范行政执法案卷归档管理,做到一案一卷。认真落实《处罚案件审查及备案制度》、《重大卫生计生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制度》,加强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工作监督管理。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过程中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18)》,确保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坚决杜绝行政处罚的随意和违法行为。加强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情况开展监督指导,并注重在日常的执法检查活动中,通过宣传、解释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

3.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严格实施执法公示制度。主要依托网络平台、办公场所公示栏、“信用呼和浩特”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等对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救济方式、监督举报、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示,加强事前公开、规范执法事中公示、推动事后公示。二是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统一采用呼和浩特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推进全过程记录执法工作。三是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印发《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实施细则》,并梳理形成《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将本部门作出的符合条件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纳入法制审核范围,提高案件质量,促进规范执法。

4.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一是继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按照2019年国家监督抽检计划,组织开展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卫生等国家抽检工作,及时完善补充被监督单位底档卡和监督人员信息卡,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2019年完成国家下达本部门双随机任务1279项。同时,有效运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调监管平台(内蒙古)”,根据工作需要现已开展随机抽查4次,及时做好抽查结果公示和信息共享,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二是建立“呼和浩特市公共卫生综合在线监测系统”,利用在线监测设备对管理相对人的生活饮用水水质质量、放射射线强度和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等进行在线监测,同时利用在线监控设备对公共场所管理相对人的洗消间洗消情况进行在线监控,实现线上线下监督的融合,也为管理相对人提供了更优质的服务。三是强化监管对象依法执业第一责任人意识,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培训教育活动,增强市场主体对行业法律法规和执业规范的了解和掌握,2019716日,举办呼和浩特市公共场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知识竞赛,切实提升参与感和责任感。

5.积极配合完成“互联网+监管、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任务。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互联网+监管”系统,全面梳理并完成本部门36项监管事项认领及检查类事项实施清单、监管行为的编制和发布工作。认真落实全市政务服务平台一体化建设各项任务,完成依申请6类共22项政务服务事项的梳理、认领和实施清单的填报、发布工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工作进行实时调整和动态更新。

四、创新监管模式

1.实施“数字卫监·阳光执法”。研究制定并实施“数字卫监·阳光执法”工程实施方案,旨在推广信息化监督执法模式,配置和推进手持执法终端的应用,深化信息采集、数据分析、实现监督执法、在线监测、实时监控等业务应用,促进数据资源共享,提高效率。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已建立了执法信息管理平台,为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和执法终端用于现场检查时进行音视频采集;单独设立询问听证室,室内配有音视频采集装置,用以采集执法过程中产生的音像资料;配备移动执法终端,实现在监督检查现场下达和打印执法文书。目前,已配备移动执法终端设备90台,移动执法终端配套打印设备24套,执法全过程记录系统中4G执法记录仪40台,自动存储采集站2台,电子证据管理平台1套,在线监测、监控信息处理系统中电离辐射剂量在线监测设备3台,空气在线监测30台,水质在线监测仪3台,在线监控信息采集器音视频摄像头20套,并于20191015日已验收开展运行,卫生监督意见书、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执法文书已实现电子打印代替人工书写模式。

2.建立健全稽查制度。在全市范围内推动各级卫生监督员严格规范执法,切实提高卫生监督员素质和形象,并将卫生监督工作重心由规范执法向“服务与监督并重”过渡,加强与媒体和协会的沟通配合,加大宣传力度,拓宽知晓范围,围绕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和“双随机一公开”,逐步建立起“监督规范、行业自律、部门协作、群众认可”的良好卫生监督局面,形成了一支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同时,加强了全市卫生监督队伍联动检查,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共享信息,互通有无,做到监督检查不留死角。

3.开展“驻院式”交流学习。为了更好地深入学习医疗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了解医疗机构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医疗卫生监督人员深入呼市第一医院开展“驻院式”交流学习。此种学习方式使卫生监督员以学生的身份融入医院,从以往监管和被监管的对立关系变成了师生关系,而且通过和医院医务、院感、质控、病案管理等各部门的跟班学习、讨论交流,卫生监督员对医院的了解逐渐全面清晰,掌握了医疗机构设置与所学法律法规的运用场景和处置程序,为下步“驻院式”综合监督的推进打下了坚实基础,为卫生综合监督创新执法方式打开了思路,拓宽了渠道。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依法调整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按照“职权法定、权责统一”原则,健全完善权责清单制度。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行政权力清单监督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开展行政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工作,做到不擅自调整行政权力、不自行更改权力要素、不变相实施已取消下放或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权力,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201910月开始,市卫生健康委以2018年公布的权责清单和2019年公布的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为基础,按照卫生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机构改革调整、国家标准的出台和实施等情况,将本部门权责清单内容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况和国家、自治区以及呼市的有关规定情况,主要依据近2年来新颁布、修订的9部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认真比对,完成本部门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拟调整工作。经梳理完成拟调整权责清单行政权力事项630项,公共服务事项1项。

2.严格履行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结合工作实际,与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签订2019年《行政执法委托书》,明确行政执法主体权限及执法内容。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清理确认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认证工作,按照《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实行行政执法证件动态管理,根据岗位和人员调整实际,严格证件申领、换发及注销工作。

3.完善社会监督和典论监督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拓宽政务信息公开渠道。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引导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及新媒体对违法行政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相关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落实信访工作岗位责任制,依法依规办理信访案件,引导群众合理诉求,坚持分类处理、依法解决。

4.加强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组织实施《呼市卫生计生委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程》,严格履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定责任,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积极执行行政复议决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

六、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贯彻落实《呼和浩特市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2017-2 020 年)》,领导班子至少召开2 次法治专题学习讲座,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举办了2019年度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工作培训班,强化依法行政能力。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不断提高一线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办案水平,培训市四区基层卫生监督员和场所从业人员近1000余人。

2.加强普法宣传工作。推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加大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宣传力度。组织全系统各单位积极参加全市网络在线学法工作并按时完成学法考试工作,参考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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