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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扶贫政策宣传提纲

发布日期:2019-12-19 17:42 来源: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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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政策。

具体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确保符合政策规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100%。

落实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政策。

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交押金,出院结算时,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一站式”综合结算,贫困人口只需缴纳个人自付费用。县域外住院治疗的贫困人口,回参保地便民服务大厅“一站式”结算窗口结算,报销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

医保报销政策

降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起付线由14000降到7000元;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报销比例提高 5个百分点。

健康扶贫“三个一批”行动计划

对患大病和慢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采取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的分类救治措施。

大病集中救治病种

2019年,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数量增加到25种,包括: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直肠癌、食道癌、结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病(新增)、脑卒中(新增)、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新增)、艾滋病机会感染(新增)。2020年扩大到30个病种,实现农村贫困大病患者规范化的救治和管理。

大病集中救治原则

发现一例救治一例,患有大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要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治,采取“四定两加强”措施,即:确定定点医疗机构、确定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确定单病种收费、确定报销比例、加强责任落实、加强质量安全。贫困患者原则上要在定点医疗机构诊疗,救治费用实行按病种付费,享有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补充保险、大病保障基金等多重政策保障,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90%。以后逐步纳入集中救治的大病病种享受上述保障政策。自行扩大纳入的救治病种由各地确定报销标准。

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

各地根据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疾病谱,对贫困人口慢性病、特殊慢性病患者精准识别、精准认定、规范管理,结合贫困慢病患者病种病情开展个性化健康服务管理。对普通慢病患者和高危人群实行分类管理,开展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中医干预等服务,实现贫困慢病患者签约服务全覆盖,实现应签尽签。将大病、特殊慢性病、长期慢病患者门诊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个人自付比例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签约服务

纳入家庭医生慢病签约管理的患者,需由旗县区级医院医师出具在门诊长期用药治疗的诊断证明,并由旗县区级医师确定用药和诊疗方案。按照分级诊疗的原则,乡镇卫生院医生指导监督村医的诊疗、用药及培训工作。村医负责签约及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服务内容包括:1.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和按照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及长效处方对贫困慢病患者开展“送医配药”服务。原则上优先使用基本药品目录内的药品;2.现场应急救护、转诊、咨询等服务;3.康复医疗服务;4.家庭出诊、家庭护理等家庭医疗服务;5.中医药服务;6.协助医保报销;7.提供免费电话咨询,给予健康、预防、保健等方面指导。定期通过门诊、电话、上门等方式对服务对象健康状况进行调查和管理,为其制定健康生活措施和疾病治疗方案。遇有疑难、急重症或受条件限制的病例,提供转往上级医院等其他适宜机构的绿色通道或建议。

健康管理

对需要长期用药治疗的贫困慢病患者,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送医配药上门”的个性化贫困慢病患者服务管理模式。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为贫困患者提供精准的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个性化健康管理。

同时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宣传健康扶贫政策,提供治疗建议和康复指导意见。总的来说就是指导贫困户没有病如何防病,得病了到哪里治疗,得病后能享受哪些优惠政策等。

医疗保障制度“三覆盖”

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