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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启动全市妇幼保健机构体制机制创新试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22 16:55 来源: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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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883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健康系统近期重点落实的医改任务的通知》(国卫办体改函〔2018923号)要求,落实自治区深化医改重点工作任务,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促进全市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持续发展,呼市卫生健康委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拟分批次推进,经审核确定新城区、回民区、赛罕区为第一批试点单位,现就试点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内容

(一)落实财政保障政策。试点地区落实政府对妇幼保健机构的投入保障政策,保障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保障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紧急救治、支边、支农等公共服务的政府投入。

(二)落实“两个允许”。允许妇幼保健机构突破当地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妇幼保健机构的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激励,人员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不低于40%并逐步提高。

(三)完善薪酬分配政策。按照《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落实妇幼保健机构分配自主权,在薪酬总量内进行自主分配。结合妇幼保健机构功能定位和岗位职责要求,合理确定妇幼保健机构薪酬结构,在绩效分配上优先向关键、紧缺岗位倾斜。

(四)推动薪酬达到合理水平。综合考虑妇幼保健机构特点和工作量等多方面的因素,合理确定妇幼保健机构年绩效工资总量,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医务人员薪酬达到合理水平。

二、有关要求

(一)各旗县区卫生健康委要切实提高认识,要以妇幼保健机构体制机制创新为抓手,认真落实深化医改重点工作任务要求,借助医改持续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供给侧改革,增加服务内涵,提升服务能力,增强事业发展后劲。

(二)各试点单位所在旗县区卫生健康委作为机制体制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妇幼保健机构体制机制创新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积极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上下协同、齐抓共管,确保改革目标落到实处。

(三)各试点单位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试点内容、时间节点、推进步骤和责任部门等。

(四)市卫生健康委将通过不定期调度、座谈交流、实地查看等形式,对试点工作开展督导和评估,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各旗县区于2020330前将体制机制创新试点推进情况报至呼市卫生健康委。

(五)市卫生健康委将对试点过程中具有突破性、创新性、示范性、实效性的改革举措,进行挖掘提炼总结。按照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的思路,在全市范围内复制推广。20206月底前完成。

 

 

 

                             2019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