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发《2019年呼和浩特市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26 15:04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字体:[ | | ]   
分享到:
打印

各旗县区卫生计生局、驻呼各助产机构

现将《2019年呼和浩特市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19年呼和浩特市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要点

 

 

 

                           2019319

 

 

 

附件

2019年呼和浩特市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要点

 

2019年,全市妇幼健康服务工作坚持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紧紧围绕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工作和自治区妇幼健康工作会议部署要求,贯彻“大妇幼”发展理念,加快完善服务体系、强化服务质量管理、努力提升服务能力,提升妇女儿童健康水平,进一步增强妇女儿童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一、推进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对照国家《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保健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进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市级和30万人口以上的旗县区建成三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20万人口左右的旗县区全部建成二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改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条件,配齐设备及工作人员,有效提升服务能力,以评审为抓手,优化服务模式和服务流程,丰富服务内涵。呼市妇幼保健院于2019年底力争达到三级甲等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标准,旗县级二级妇幼保健机构覆盖50%以上。新城区、回民区、赛罕区要积极争取政策,加快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于6月底前完成妇幼保健等级机构自评工作。

二、实施母婴安全、健康儿童行动。印发2019年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全面推行孕产妇网格化管理急救机制,严格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将母婴安全保障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公立医院院长考核,压实部门责任,强化约谈通报机制,明确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在高危孕产妇管理中的职责和服务内容,筑牢高危孕产疗妇管理和救治网络,完善报告和联合救治机制,切实保障母婴安全;印发2019年健康儿童行动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在全市开展创建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组织市妇幼保健院、玉泉区保健院以创建带动发展,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推进和规范儿童早期发展工作,加强托幼机构儿童保健指导,开展儿童健康综合管理试点工作。

三、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推进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有效落实,免费婚检率达到80%以上,国家孕优项目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以上,孕优项目室间质评优良率平均达到70%以上,产前筛查率达到80%以上,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达到90%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0%以上。推进政府民生工程,在全市开展免费新生儿耳聋基因检测、遗传代谢病筛查项目,完善产前血清学筛查、新生儿“两病”筛查、听力筛查报销流程,确保惠民政策落在实处。继续实施先天性结构畸形、遗传代谢病救助项目和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

四、推进妇幼健康信息系统建设。继续在全市推行使用母子健康手册,提高手册使用率信息。推进所有助产机构信息与妇幼信息平台对接录入工作。年内完成全市妇幼信息平台与自治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对接工作。开展“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以信息联通促进生育全程服务。做好产妇分娩个案信息上报工作,加强数据分析利用,做好妇幼年报、监测和机构监测信息数据报送工作,保障信息安全。

五、全面提升危重症病例救治能力。一是推进两个救治中心建设任务,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的通知》,按照自治区工作要求,和林县、土左旗于2019年底前要达到旗县级救治中心建设任务,市卫生健康委于3月底完成2018年呼市第一医院、托县医院救治中心建设情况检查验收工作;二是强化救治中心管理指导职能,加强各级救治中心软硬件建设,建立定期考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实行救治中心片区化管理,发挥其在人员培训、技术规范和救治托底等方面的作用,将救治中心所管辖区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情况、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成功率、基层能力提升等列入考核内容,重点加强基层危急重症识别、救治、转诊服务能力培训,上下联动,畅通急救绿色通道,提升救治质量和效果;三是规范孕产妇死亡和新生儿死亡评审制度,提升评审水平,将孕产妇死亡病例持册率纳入评审考核,强化评审结果应用,促进问题整改,全面增强综合救治能力;四是定期开展急救演练,增强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全市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水平,切实保障母婴安全,力争全市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5/10万以下,杜绝可避免孕产妇死亡

六、促进妇幼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加强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系统管理,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组织实施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叶酸补服、两癌筛查等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考核,强化市、旗县区项目考核的主体作用,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强化项目对象尤其是阳性病人的追踪随访,提升项目对象的依从性和实施效果。提高妇女常见病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

七、优化妇幼健康全程服务。围绕生育、节育、不育为广大妇女提供连续规范的生育全程医疗保健服务,创新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服务,促进生殖保健各项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各阶段。加强中医药妇幼适宜技术推广应用,促进中医药与妇幼健康工作深度融合。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管理人员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保、儿保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基层技术人员服务能力。探索妇女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建立妇女从出生到老年、从心理到生理,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服务模式。加强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地区年百万人口报告率达600例以上,保障育龄群众身心健康。

八、开展全市爱婴医院创建与复核在全市开展新一轮爱婴医院复核工作,2019年完成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二医院和50%的旗县区人民医院申报创建国家级爱婴医院。持续加强爱婴医院管理,促进自然分娩,降低非医学指针剖宫产率,剖宫产率不高于46%。建立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周期内,连续2年初次分娩非医学指征剖宫产率高于47%的医疗机构,降低医疗机构评审等次,获得“爱婴医院”的取消“爱婴医院”称号,保证爱婴医院品牌含金量。

九、开展妇幼健康社会宣传。加强妇幼健康服务知识宣教。利用“三八”妇女节、世界母乳喂养周,通过报刊杂志、微信电台等,向社会和群众宣传妇幼健康科普知识、惠民政策,加强孕妇学校等妇幼健康教育基地建设,规范开展妇幼健康知识和妇幼健康项目的宣传普及,提高群众相关知识和惠民政策的知晓率,提高居民自我保健意识和项目工作的依从率。深挖宣传妇幼先进典型事例,广泛宣传妇幼工作者的感人事迹,传递妇幼健康正能量,努力营造重视和关注妇幼健康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十、加强妇幼健康服务监管。加强全市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的管理,组织开展督导检查,规范发放程序,降低废证率。以助产技术、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为重点,组织专家开展质控检查,加强母婴保健技术事中事后监管。督促落实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和诊断相关工作要求。规范母婴保健法律证件管理,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准入,加强机构和人员执业监管,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