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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9-01-28 14:52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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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行政工作

(一)切实发挥组织领导作用

结合工作实际,市卫生计生委健全完善卫生计生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卫生计生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专题研究部署年度法治建设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任务完成情况汇报,落实法治建设报告制度,每年年初向市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总结报送法治建设工作落实情况并于门户网站予以公布,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每月至少报送2条法制信息。2018年,按照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度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及自治区卫生计生委《2018年全区卫生计生法治工作要点》部署要求,结合全市卫生计生工作实际,印发《2018年全市卫生计生法治工作要点》,具体明确2018年全市卫生计生法治工作重点内容和任务要求,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本系统年度目标考核事项,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切实发挥法治建设在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中的引领、规范、推动和保障作用。

(二)大力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

  2014年以来,市卫生计生委严格按照“职权法定、权责统一”原则,建立并落实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和责任清单制度,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行政权力清单监督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开展行政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工作,做到不擅自调整行政权力、不自行更改权力要素、不变相实施已取消下放或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权力,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为进一步明确部门行政权力及其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工作职责,规范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和监督行为,市卫生计生委结合工作实际,印发《呼市卫生计生委行政权力动态管理工作制度》并严格组织实施。2018年,市卫生计生委按照市编办、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工作安排部署,积极配合落实“八张清单”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全面梳理完善市、县两级卫生计生行政权力事项通用清单,更新权责清单内容,依法依规调整行政权力事项,并重新在门户网站公布权责清单。

(三)加强市场监管

为严格执行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规章,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市卫生计生委成立呼市卫生计生委“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呼市卫生计生委“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暂行)》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建立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及本部门监管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全部录入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及时认领监管对象,确保“一单两库”数据完整、有效。结合工作实际,利用协同监管平台已录入数据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相关数据,组织实施多次随机抽查和随机联查,并及时上传检查结果进行公示。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按照《呼和浩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和备案监督工作方案》,加强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管理,明确规范性文件制发流程及各科室工作职责,牢固树立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法定意识,切实提高文件质量,确保制发文件合法有效。将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重点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不得提请审议和签发。同时,对以市卫生计生委名义向市政府报送请示、建议类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全年出具合法性审查说明68份。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管理制度、有效期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印发《呼和浩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涉及本部门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2018年共清理涉及本部门政府规章3件,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5件,部门规范性文件3件,做到清理无遗漏、审查无错误。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已通过门户网站公示。

(五)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强化决策责任,保证决策质量,严格落实《呼和浩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实施细则》、《呼市卫生计生委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坚持科学、民主、合法的原则,切实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启动、作出及执行程序,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注重发挥部门网站公众参与平台作用。重点规范卫生计生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引入并听取法律顾问意见,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积极稳妥推行法律顾问工作,制定《呼市卫生计生委法律顾问工作制度》,细化明确工作范围、职责、程序等有关事项,加强部门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规范。根据工作需要,认真听取、采纳法律顾问意见,增强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事务合法性审查质量,并邀请法律顾问讲授法律实务知识,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有效将部门法制机构及法律顾问职能相结合,切实提高部门法制工作质量和成效,加强部门法制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同时,鼓励委属单位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提升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组织落实《呼市卫生计生委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实施方案》,成立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月报告制度,按月向市法制办汇总报送工作推进情况。一是严格实施执法公示制度。加强事前公开、规范执法事中公示、推动事后公示。二是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统一采用呼和浩特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推进全过程记录执法工作,明确了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要求,以及执法过程中现场拍照记录入卷规范、执法记录仪及其他录音录像设备录制的音像资料保管方式、记录入卷办法和要求。确保每件行政执法案件有记录、有案卷。三是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结合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实际,制定印发《呼和浩特市卫生计生委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称《细则》),并梳理形成《市卫生计生委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将以市卫生计生委名义作出的符合条件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全部纳入法制审核范围,主要包括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和重大行政强制决定等,并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一般标准和具体标准进行逐项细化,一定程度上避免出现漏报、瞒报案件。制作《市卫生计生委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申报表》、《市卫生计生委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表》样本,对承办机构提请法制审核的执法环节、送审材料作出明确规定,对法制机构进行审核的主要内容及出具的审核意见进行详细分解说明,同时对审核工作中的协调配合、时限等作出具体规定。通过组织实施法制审核,将在一定程度上提升行政执法案件质量,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保障和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七)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行政执法人员实行岗前培训考核、上岗持证、亮证执法管理。按照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呼和浩特市行政执法人员清理换发行政执法证件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定期开展行政执法证件清理换发工作。认真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申领、换发及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统一培训及考试的组织安排工作,根据执法部门名称变更情况,及时做好行政执法证件信息调整及证件换发申请工作。同时,加大了对各旗县区卫生计生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及证件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从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领导、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受理处理投诉举报落实情况、行政执法教育培训等方面对执法人员进行全面考核评定,对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执法科室、执法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对考核较差的科室和人员,要求限期整改。印发《呼和浩特市2018年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专项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开展了市本级自查及旗县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层级专项稽查工作,采取内部稽查、层级稽查和交叉抽查等方式,重点考核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增强执法公信力。

(八)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工作,案件办理实行统一全程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工作,且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市卫生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健全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稽查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内部稽查和层级稽查,重点开展全市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程序,主要采取对立案、调查取证、结案等环节逐项分解,评查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执法依据、执法程序、调查取证、文书填写等内容,对结案案卷质量评析、打分,并将评查结果予以通报。2018年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开展了全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案卷评查,以《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案例评查标准(2016版)》、《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案卷示范文本》为评查标准,组织专家对39件行政处罚案例进行了评查,其中12件案例案由新颖,调查取证方式多样,取证途径巧妙,文书制作精良,作为2018年优秀案例予以通报表彰。建立执法工作台账,规范行政执法案卷归档管理,做到一案一卷。认真落实《处罚案件审查及备案制度》、《重大卫生计生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制度》,加强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工作监督管理,认真组织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和合议,截至目前,全年无重大行政处罚案件。

(七)加强复议、应诉工作,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

加强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未发生因违法行政被追究法律责任事项。严格履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定责任,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实行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018年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八)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

不断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强化法治教育培训,提升领导干部法治实践能力,采用集中教育培训、“以案释法”等方式,重点进行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行政法律法规、法治政府建设纲要、卫生计生专业法律法规培训。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普法宣传教育,制定学法计划,明确学习方式和内容,制定并落实《呼市卫生计生委系统学法用法工作制度》。

二、普法工作

(一)全面落实普法任务

认真落实《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关于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中期工作任务要求,制定《2018年度全市卫生计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全面落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在全市卫生计生系统组织实施,把普法工作纳入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同时,做好普法经费落实和监督,确保各单位、各部门资金投入到位。

(二)健全普法工作组织机制建设

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体制。每年至少召开2次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听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同时根据人员变动等情况,及时做好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的调整工作,确保工作有衔接、任务有落实。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切实解决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设法制与综合监督科为专门办事机构,同时指定专兼职人员和“普法”联络员,负责工作信息、资料的汇总和上报工作,严格规范工作资料的整理归档,做到专人专管、保存完整。加强普法骨干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参加全市普法骨干培训。每月至少报送2条工作实时信息,宣传报道全市卫生计生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动态。

(三)严格落实学法制度

为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呼市卫生计生委高度重视加强系统内部普法教育工作,制定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实施方案、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和干部、职工学法制度,以及法治培训、法律知识年度考试、干部任前考法等制度,实行普法教育工作长效机制,分年度制定学法计划,明确学法内容、学法时间,采取自学和集体学习相结合的形式,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教育培训,强化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意识,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党组中心组2018年组织学法3次以上,工作人员全年学法均达到40学时以上。推行领导带头学法授课制度,每年至少举办1次班子成员法制讲座,交流学法心得,带动干部职工学法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学法氛围。拓宽学法渠道、丰富学习内容,组织全系统各单位积极参加全市网络在线学法工作并按时完成学法考试工作,参考率达到100%。委系统各单位结合实际开展各类法律知识培训,征订行业相关法律书籍、法制日报等读物,鼓励和提倡干部职工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自学,多措并举为干部职工提供更多学法机会。

(四)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工作原则,认真履行本部门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职责,通过坚持开展法律“六进”、举办大型户外法制宣传、开设社会普法讲堂等活动,主动面向社会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突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群众计生合法权益宣传主题,使群众了解和支持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引导群众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群众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得到普遍加强,在一定程度上也减少和化解了不必要的矛盾纠纷。同时,完善卫生计生执法人员的以案释法制度,注重发挥日常工作过程中的法制宣传教育作用,在执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在具体行政执法过程中,针对特定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处理,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引导行政管理相对人主动学法、自觉守法,使行政执法过程成为向群众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在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内认真组织开展“宪法宣传月”、“法治宣传月”及其他法治宣传活动,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安排,并及时向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报送工作情况及相关影像资料。

(五)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结合我市卫生计生行业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活动,并有效利用多种宣传渠道拓宽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在宣传内容上,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通过在医疗、疾病防控、母婴保健、计生等领域,结合不同领域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侧重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如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医疗卫生服务、医疗维权、计划生育政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宪法意识,在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内组织开展了为期1年的“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专题活动。在宣传形式上,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楼宇电视屏、LED等载体,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多种形式普法宣传,有效扩大并覆盖了普法对象范围,利用“12.4”法制宣传日、重要节假日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纪念日等,举办卫生计生主题普法宣传活动,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提升卫生计生普法影响力。各类卫生计生行业学(协)会在法治宣传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根据各自特点和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三、法治队伍建设工作

呼市卫生计生委高度重视部门法制机构力量建设,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内设法制与综合监督科,履行部门法制机构职责,目前科室配备工作人员3名,其中具有法律专业背景人员2名,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2名,市卫生监督所设有法制稽查科,配有工作人员3名。同时要求各旗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至少配备1名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专兼职人员,有条件的地区单设法制机构,并将其列入年终重点考核内容。

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工作

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备案工作制度,出台规范性文件及时报备,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提交,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无漏报、瞒报、迟报。认真对照市委办公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通知》,自觉对本部门工作进行自查,坚决杜绝违法违规问题。

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按照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工作安排部署,市卫生计生委认真组织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积极配合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任务,按相关要求完成规定动作,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倡导,逐步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融入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中。

(一)健全完善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制度

结合工作实际,市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全市卫生计生行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进信用卫生计生建设,强化社会诚信体系。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并印发《呼和浩特市卫生计生行业领域信用承诺制度》、《呼和浩特市卫生计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及《呼和浩特市卫生计生行业信用红黑名单管理规定》,积极推进全市卫生计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行业自律,强化诚信意识,逐步促进制度有效落实,努力营造卫生计生领域依法行政、依法执业、规范从业、诚信守法的良好氛围。

(二)依法依规完成“双公示”工作

做好信用信息归集、整合和推送,实现“双公示”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力度,以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信用记录为重点,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各领域的信用记录,通过“信用呼和浩特”门户网站,及时归集、整合并传送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信息,完成“七天双公示”工作。

(三)归集共享本部门信用信息

配合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开展信用目录、信用数据归集调研工作,并组织完成本部门信用信息目录普查表梳理、汇总工作,协调配合向市信用信息平台报送行业信用相关数据,归集共享本部门信用信息。

(四)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宣传倡导

重视日常宣传教育,积极发挥规范引导作用,市卫生计生委及委属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多措并举不断强化监管对象、服务群体守信的意识,加强信用记录及应用,将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内容,逐步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平台社会规范作用。我市各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结合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活动,与辖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签订依法执业承诺书,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责任主体和依法执业意识,严格规范管理执业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示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信息。我市将诚信医考与信用知识宣传相结合,在各类卫生行业考试期间,大力倡导诚信考试文化,严肃考风考纪,引导考生和监考人员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以诚信考试为荣,以违纪作弊为耻,努力打造诚信医考环境。

六、政务公开工作

(一)保障监督机制情况

根据工作安排,2018年调整了市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委领导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政务公开工作,确定政务公开经费使用情况。制定、完善了《呼市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制度》、《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保密审查制度》《虚假或不完善信息澄清制度》、《发布协调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评议考核监督制度》和《年度报告制度》八项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并于2018年1月31日前公开发布市卫生计生委政务公开年度报告。认真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做到应公开的全部公开。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市卫生计生委系统年度考核当中,定期进行政务公开培训,主要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市里组织的培训。

(二)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按要求设置了市卫生计生委公共查阅室,并将每月应公开文件的纸质文本和电子版文本按时送向市档案局公共查阅室和市图书馆公共查阅室报送。大力开展门户网站建设,在网站上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包含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报、预决算公开、社会监督评议等栏目,还在网站上开设主任信箱、政务咨询、调查征集等栏目多渠道回应网民关注的问题。在新媒体方面,使用微信公众号、微博、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广泛向群众公开发布信息。

(三)主动公开情况

在门户网站开设政策文件、法律法规、规划计划、人事信息、领导信息、通知公告等一系列栏目,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对项目上有关采购、招标等信息也在通知公告予以发布。

(四)依申请公开情况

截至目前共受理2件依申请公开申请,均为网络渠道受理,按照规范及时限要求进行答复并存档,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七、档案工作

(一)加强组织建设

重视档案管理工作,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委机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档案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成立了由委分管副主任为组长的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主管部门为办公室,并确定一名工作人员兼职档案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文书档案的收集、归纳、整理、上传等工作,并通过了档案培训,取得岗位培训证书。

(二)工作保障情况

依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呼和浩特市档案工作的决定》,为档案工作设置专用经费,用于开展档案安全保护、档案规范化整理与数字化加工等工作。

(三)强化档案安全管理工作

按照保密与档案安全规定,已执行三室分开(档案室、档案查阅利用室、档案人员办公室分开),档案库房面积18平米,配置档案柜5组,文件档案柜3个,档案装具式样、规格及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目前正在积极准备,向呼市档案局申请力争实现自治区二级档案室的目标。

(四)档案管理规范化建设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市档案局的要求,制定了符合本单位的《各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从档案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统计、借阅、利用、安全、保密等环节进行规范,以确保各类档案收集齐全、整理规范、保管有序。档案工作人员按规定及时接收各部门类的档案,进行统一管理及分类。我单位截至2015年之前的文书档案已经全部向市档案馆移交纸质档案的同时一并移交电子档案,达到了双轨制度移交。2015至2018年全年的文件已按照归档年限进行了详细分类。2018年以前产生的文书、业务、科技、会计、声像、实物等档案全部规范化整理,因单位涉及到搬迁等原因,此项工作正在有序地进行中。

(五)着力加强档案管理基础建设

严格执行档案管理“九防”规定,为档案室配备了符合要求的安防、消防、档案柜架等安全保管保护设备。档案室符合防水、防火、防盗、防虫、防高温、防潮、防强光的“九防”要求,保证了档案的安全存放。专门为档案工作配备了符合国家标准的最新档案管理软件系统,还为档案信息化管理配备了电脑、扫描仪、刻录机等专用设备。

(六)委系统档案工作

对委系统所属单位档案管理工作不定期进行监督指导,并将档案工作列入到本年度工作考核范围。

                     2019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