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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产后母婴生活照护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4-13 17:23 来源: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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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随着国家积极生育政策深入实施,“科学坐月子”理念日益普及,各类产后母婴生活照护服务机构(俗称“月子中心”)发展快速。目前,产后母婴生活照护服务机构存在行业牵涉面广、内部业务复杂等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各部门协同共治、齐抓共管,促进我市产后母婴照料服务机构的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公安、人社、住建、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应急管理、城管、消防、妇联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呼和浩特市产后母婴生活照护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计25条,分为总则、机构和从业人员规范、经营服务规范、安全管理、监督管理及附则六个部分。

(一)明确相关机构的服务对象与服务类型等核心特征,包括为分娩后的产妇及婴儿提供住宿和生活照护服务的“月子中心”“月子会所”等机构。

(二)加强部门协同,严格依法依职监管。按照属地为主、协同共治、规范监管、保障安全的原则,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依职责开展检查,提升监管质效与问题处置能力。

(三)聚焦机构、人员、经营和安全管理等环节,明确准入要素,重点围绕资金管理、价格、合同、照护服务、劳动保护、食品卫生、治安与消防、环境卫生等经营要求,强调消防、人身、信息、食品与卫生等安全规范。

(四)梳理明确7类具体违法情形的处罚事项、执法部门等,督促指导产后母婴生活照护服务机构依法依规经营,提高综合监管效能。

三、生效时间

《办法》自2026年3月24日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