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
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审计局审计报告》(呼审社报〔2023〕1号)对市卫生健康委2022年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处罚)意见,我委高度重视,列明责任清单,召开党组会责令各相关科室及单位进行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党中央、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和“五大任务”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自治区红十字会、市民政局与市卫健委“光明行”项目重复立项。
通过与自治区红十字会、市民政局进行核实,以上单位的光明行项目与市卫健委“关爱老年人、贫困人光明行”项目针对人群有所不同。且患者需根据申请条件自愿选择其中一种项目,由医院登记申报,以患者信息作为佐证,不存在重复审批情况。该项目自2018年开始实施,2022年底结束。
今后我委将强化计划项目全流程管理,对已列入项目库的民生项目进行全面梳理,避免重复立项;下一步项目立项时,将加大审核力度,与相关单位进行对接,了解有无类似项目及实施情况,协商确定各自职能和管理办法,避免重复立项情况发生,提高项目实施质量。
(二)新生儿耳聋基因、遗传代谢病筛查对象条件设置较严,惠民政策适用范围受限。
市卫健委依托现有资金渠道,向市政府报送了关于申请扩大呼市新生儿耳聋基因、遗传代谢病筛查范围的请示,将流动新出生人口等纳入政策受益范围。市政府拟同意,目前正与市政府积极协调进一步事宜。
(三)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使用率过低。
市卫健委已向各级医疗机构征求意见并召开了工作联席会议。同时,发文督促各医疗机构上报相关报销材料。目前,正在对相关报销材料予以整理、核查。
二、预算编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动用上年结余2700.58万元用于市第二医院迁建项目、重大传染病防控等项目经费支出,未纳入当年部门预算。
在2024年预算编制时协调财政局将结转结余经费编入年初部门预算。下一步我委将强化预算编制审核把关,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和准确性,避免脱离预算控制,形成无预算支出。
(二)代编市职业病医院预算20万元。
2022年预算编制时由于不确定项目由旗县区执行还是委属单位执行,故本项目由卫健委先行代编。后项目由市职业病医院执行,导致市卫健委(本级)为所属二级单位呼市职业病医院代编“职业病防治”项目预算20万元。下一步,我委尽可能在预算编制时确定项目执行单位,按规定合理编制预算。
(三)“卫生健康综合业务费”503万元,支出经济科目列入“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未细化。
在2024年编制预算时将强化预算编制审核把关,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和准确性,将预算细化到具体项目,对“卫生健康综合业务费”进行细化。
三、部门参与分配中央、自治区、市转移支付资金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上级下达转移支付资金未按规定及时分配308万元。
提前下达2022年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预算308万元指标文已下达,涉及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慢性病防治经费以及4家自治区级医疗机构。截至目前,已全部下拨。今后我委将按照要求及时下拨。
四、预算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部分项目预算未执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20万元、“公立医院内部审计经费”20万元。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资金20万元在2022年底申请支付时由于国库未审核未能支付;“公立医院内部审计经费”20万元因2022年疫情原因未能开展内部审计,资金未支出。今后我委将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执行预算。
(二)市疾控中心扩大基本支出范围列支项目支出用于支付水电费23.15万元。
2022年,市疾控中心上报项目预算未获批复,为保证疫情防控工作正常运转,扩大基本支出范围列支项目支出支付水电费。针对此问题,下一步市疾控中心在实验楼配备电表、水表,独立核算用电、用水量。继续申请实验室项目经费,争取列入中心2024年预算。下一步,市疾控中心将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遵守财政制度,强化预算约束,不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合理安排支出进度。
(三)上级专项资金未及时使用。其中:市职业病医院“2022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320万元、市蒙医中医院“2022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项目190万元、市第二医院“2022年中央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项目125.8万元、市老龄工作服务中心“2022年省级老年事业费”项目84.82万元。共计720.62万元。
受9·28疫情影响,上述单位未能如期完成项目资金的使用,均结转在2023年使用。截至目前,以上资金已支付完成。
五、预算绩效管理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2022年市卫健委(本级)3个项目将自治区卫健委设定项目总体目标作为绩效目标,未按照本级部门项目预算投入金额设定产出指标,绩效目标设置不准确。
针对上述问题,我委将进一步明确绩效目标,按照本部门项目预算投入金额、政策覆盖人数设定产出指标。规范预算绩效目标编制程序及编制方法,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项目实施单位由市卫健委变更为呼和浩特120医疗急救指挥中心。
(二)市卫健委承办的“智慧急救”项目进展缓慢
2022年该项目实施单位由市卫健委变更为120医疗急救指挥中心,需重新立项。加之当年疫情形势严峻,120指挥中心于2022年12月获得重新批复。2023年1-7月提交的设计方案获市发改委批复。9月开始实施项目,预计12月下旬完成项目建设。
(联系人:刘媛媛 联系电话:13500697060)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