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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度预算公开报告

发布日期:2022-03-18 15:10 来源: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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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2年度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关于2022年度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部门收支总体预算情况说明

(二)关于部门收入总体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部门支出总体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预算情况说明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较上年增减变化原因等说明

3、“三公”经费按“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与维护费”详细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三、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按政府经济科目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主管并组织实施全市卫生工作。

(二)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办公室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呼党办通〔2019〕25号),呼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政策,落实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并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3.贯彻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7.负责落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准入管理办法和监督。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执行国家、自治区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

9.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保障和促进蒙医药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文化及相关产业的改革发展与对外交流合作,推进蒙医药中医药传承创新和振兴发展。

11.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2.负责全市老年健康工作。

13.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预算包括:市本级预算。

(一)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电子政务、政务公开、机关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协调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2.法规科。落实卫生健康地方性政策、法规和部门规章,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3.人事科。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

4.财务科。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5.规划发展与信息科。承担健康呼和浩特建设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和卫生健康统计工作。

6.体制改革科。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7.疾病预防控制科。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的信息发布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8.医政医管科。负责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监督工作并组织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

9.基层卫生健康科。落实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

10.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突发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开展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11.科技教育科。拟订全市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

12.健康宣传科。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13.综合监督科。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14.食品安全与药物政策科。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并开展跟踪评价工作。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交流、预警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

15.妇幼健康科。贯彻落实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管理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16.职业健康科。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17.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计划生育家庭扶助保障政策,落实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18.干部保健科。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9.蒙中医药服务管理科。负责蒙医中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和临床用药的管理、评价,推进蒙医药中医药改革发展和能力提升,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医疗机构蒙医药中医药服务。

20.蒙中医药传承发展科。负责蒙中医药管理综合办公、规划财务、政策法规和综合监督、文化建设、新闻宣传、健康促进及信息化建设、蒙医药中医药理论、医术和药物的发掘、保护和利用,组织实施蒙医药中医药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完善蒙医药标准体系,促进蒙医药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推广和蒙医药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管理蒙医药中医药相关社会组织。

21.公立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指导全市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负责市本级公立医院党建工作。

22.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纪检、群团等工作。

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内设机关行政编制54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10人,科级领导职数34名,四级主任科员3人,试用期2人,核定工勤编制5名;现有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48人。

单位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2年度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22977.7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4445.97万元,下降16.2%,减少主要是由于相比2021年,2022年我单位没有基金收入

支出预算22977.7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4445.97万元,下降16.2%,减少主要是由于相比2021年,2022年我单位没有基金收入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22977.7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2554.03万元,增长12.5%,主要原因:2022年,我单位新增委属六家医院财政补助资金项目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2977.7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2554.03万元,增长12.5%,主要原因:2022年,我单位新增委属六家医院财政补助资金项目

二、关于2022年度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2年度部门收支总体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收入安排总计22977.7万元,支出总计22977.7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4445.97万元,下降16.2%;支出总计减少4445.97万元,下降16.2  %。主要原因:相比2021年,2022年我单位没有基金收入。

(二)关于2022年度部门收入总体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收入安排合计2297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22977.7万元,占100%

(三)关于2022年度部门支出总体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支出安排合计22977.7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045.74万元,占4.6%;项目支出21931.96万元,占95.4%。

(四)关于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安排收入总计22977.7万元,支出总计22977.7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收入增加2554.03万元,增长12.5%;支出增加2554.03万元,增长12.5%。主要原因:2022年,我单位新增委属六家医院财政补助资金项目

(五)关于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支出合计2297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5.74万元,占4.6%;项目支出21931.96万元,占95.4%。

(六)关于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54.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74.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离休费、退休费等,较上年增加132.2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增基础绩效奖;公用经费71.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办公设备购置等,较上年增加3.64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多,公用经费相应增加。

七)关于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本部门没有安排基金支出。

(八)关于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万元。

2、“三公”经费较上年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与2021年相比,增减0万元,增减0  %。

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车均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车均运维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1万元。其中: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无公务接待支出。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安排71.35万元,比2021年增加3.64万元,增长5.4%。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多,公用经费相应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预算安排总额16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4.3万元,比2021年、减少240.7万元,降低59.4%,主要原因是:2022年政府采购项目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月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比2021年年初增加(减少)0;一般公务用车0辆,比2021年增加(减少)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比2021年增加(减少)0;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辆,比2021年增加(减少)0;其他用车0辆,比2021年增加(减少)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比2021年增加(减少)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21年增加(减少)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部门所有项目预算均按照要求设定了绩效目标,在设定绩效目标时结合项目资金特点,进行了充分论证和审核,尽量做到绩效目标合规完整,指向明确,细化量化。根据确定的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继续开展各年初项目,明确时序进度和目标要求,组织实施开展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分析项目的组织情况和管理情况,如果有偏离目标的项目立即进行原因分析并纠偏,做好后期绩效评价工作。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附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媛媛   联系电话: 0471-4615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