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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度预算公开报告

发布日期:2022-03-18 15:05 来源: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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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2年度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关于2022年度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部门收支总体预算情况说明

(二)关于部门收入总体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部门支出总体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预算情况说明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较上年增减变化原因等说明

3、“三公”经费按“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与维护费”详细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三、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按政府经济科目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根据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办公室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呼党办通〔2019〕25号),呼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政策,落实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并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3.贯彻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足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  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  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7.负责落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准入管理办法和监督。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执行国家、自治区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  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

9.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保障和促进蒙医药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  文化及相关产业的改革发展与对外交流合作,推进蒙医药中医药传承创新和振兴发展。

11.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2.负责全市老年健康工作。  

13.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各所属单位的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一)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内设机关行政编制54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10人,科级领导职数34名,四级主任科员3人,试用期2人,核定工勤编制5名;现有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48人;现有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48人。

(二)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属单位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1年,呼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单位共有21个。详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2

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

差额拨款公立医院

3

呼和浩特市第二医院

定额拨款公立医院

4

呼和浩特市第三医院

差额拨款公立医院

5

呼和浩特市蒙医中医医院

全额拨款公立医院

6

呼和浩特市口腔医院

差额拨款公立医院

7

呼和浩特市妇幼保健院

全额拨款公立医院

8

呼和浩特市疾控中心

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9

呼和浩特120医疗急救指挥中心

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10

呼和浩特市健康事业发展中心

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11

呼和浩特市职业病医院


12

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

财政拨款的参公事业单位

13

呼和浩特市爱国卫生服务中心

财政拨款的参公事业单位

14

呼和浩特市老龄工作服务中心

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15

呼和浩特市计划生育协会

财政拨款的参公事业单位

16

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综合保障中心

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2年度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均为167640.93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1112.82万元,下降6.6  %,增加主要是由于:本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

本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均为49201.3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512.9万元,增加1.05  %,增加主要是由于:本年度新增委属六家公立医院财政补助经费。

二、关于2022年度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2年度部门收支总体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收入安排总计167640.93万元,支出总计167640.93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1112.82万元,下降6.6%;支出总计减少1112.82万元,下降6.6%。主要原因:本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

(二)关于2022年度部门收入总体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收入安排合计167640.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201.3万元,占29.35%;事业收入118439.62万元,占70.65%;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关于2022年度部门支出总体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支出安排合计167640.93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38164.76万元,占22.77%;项目支出129476.16万元,占77.23%;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关于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安排收入总计49201.3万元,支出总计49201.3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收入增加512.9万元,增长1.05  %;支出增加512.9万元,增长1.05  %。主要原因:本年度新增委属六家公立医院财政补助经费。

(五)关于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支出合计4920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926.9万元,占50.66%;项目支出24274.4万元,占49.34%。

(六)关于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926.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195.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离休费、退休费等,较上年增加1295.5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委属六家公立医院财政补助经费;公用经费731.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办公设备购置等,较上年增加19.86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公用经费相应增加。

七)关于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本部门没有安排基金支出。

(八)关于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20.71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18.71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万元。

2、“三公”经费较上年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与2021年相比,减少  12.476万元,减少38%。情况的原因:应政策要求压减“三公”经费。

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71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8.714万元,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车均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8.714万元,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公务接待费支出2万元。其中:较上年减少1.52万元,主要原因是应政策要求压减“三公”经费。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安排731.35万元,比2021年增加19.86万元,增长2.7%。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多,公用经费相应增多。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预算安排总额4430.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30.45万元,比2021年减少609.77万元,降低12.1%,主要原因是:2022年减少政府采购项目。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月1日,共有车辆91辆,其中:机要应急车辆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6辆、其他用车6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80台,包括公立医院大型医用设备、专业设备;疾控中心检验检测设备、专用设备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部门所有项目预算均按照要求设定了绩效目标,在设定绩效目标时结合项目资金特点,进行了充分论证和审核,尽量做到绩效目标合规完整,指向明确,细化量化。根据确定的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继续开展各年初项目,明确时序进度和目标要求,组织实施开展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分析项目的组织情况和管理情况,如果有偏离目标的项目立即进行原因分析并纠偏,做好后期绩效评价工作。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附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媛媛   联系电话:0471-4615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