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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预算公开报告

发布日期:2021-03-19 16:10 来源: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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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办公室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呼党办通〔201925号),呼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政策,落实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并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3.贯彻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足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 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 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7.负责落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准入管理办法和监督。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执行国家、自治区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 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

9.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保障和促进蒙医药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 文化及相关产业的改革发展与对外交流合作,推进蒙医药中医药传承创新和振兴发展。

11.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2.负责全市老年健康工作。 

13.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各所属单位的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一)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呼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内设22个科室,机关行政编制51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名(46副),科级领导职数45名(4主任科员、27正科、2副主任科员、12副科),核定工勤编制6名;现有离休人员3人,退休人员46人。

(二)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属单位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1年,呼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单位共有21个,其中委机关1个,所属事业单位20个。所属事业单位有呼市第一医院、第二医院、第三医院、口腔医院、蒙医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6个医院,有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计划生育协会4个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有呼市健康教育所、结核病防治所、地方病防治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20医疗急救中心、卫生学校、卫生考务培训中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中心、老年事业服务中心、健康管理中心为10个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均为168753.75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6559.07 万元,增长4.04 %,增加主要是由于1、增加了政府基金预算收入2、加大了项目经费投入。3、人员经费正常调增。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 168753.75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48688.40  万元,占比 28.85%;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10000 万元,占比5.93 %纳入预算管理的教育收费收入65.24万元,占比0.04  %其他资金收入110000.11万元,占比 65.18 %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168753.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855.31  万元,占比26%;项目支出124898.44万元,占比7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58753.6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48688.4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10000 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教育收费收入65.24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教育支出1168.34 万元,主要用于职业教育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4709.4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抚恤费等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41024.47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事务、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老龄卫生健康事务等支出。

4 住房保障支出1786.1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0000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700万元,增长 37 %主要用于 市公立医院建设、迁建维修工程等。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33.19 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64.2万元,下降66%;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64.2 万元,下降  66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

2、公务接待费3.5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22万元,下降54%,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4.22万元,下降54%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9.67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59.98万元,下降66.9%,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59.98万元,下降66.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7.65 万元,下降10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37.65万元,下降10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67万元,本年预算比上年预算减少22.33万元,下降42.9%,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2.33万元,下降42.9%。减少主要是由于1、由于去年填报统计口径错误,包含其他资金;2、按照财政要求压减三公经费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1年,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4.85万元,比上年减少14.46万元,下降10.4%。主要原因: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市本级部门2020-2022年财政规划和2020年预算建议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缩减公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8506.12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5040.22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268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197.9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末,共有车辆91辆,其中:机要应急车辆5辆等,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80台等。

四、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填报情况

2021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67个,公开绩效目标167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35136.92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资金量不得低于预算批复资金的8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员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媛媛        联系电话:4615023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部门预算公开9张表以总表形式上传,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以总表形式上传。(样式见自治区部门预算公开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