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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结核病防治所2019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发布日期:2020-09-14 18:25 来源: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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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呼和浩特市结核病防治所成立于1957年,为市卫生局直属的事业单位,是我市集预防、治疗和科研培训为一体的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负责全市结核病防治规划制订实施、技术指导、疫情监测、防痨宣教、科研培训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呼和浩特市结核病防治所现有职工总数8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69人,正高级职称4名、副高级职称12人、中级职称29人。设有办公室、医教科、病房、门诊、药械科、功能科、放射科、检验科、卡介苗科、项目办、监督监测科、医保农合科等科室。放射科在运用DR数字化成像技术分析诊断、鉴别结核病方面经验丰富,检验科可进行各种常规化验和生化检查,并开展结核病菌检查及结核菌培养和药敏实验等专科检验项目。

建所50多年来,一直承担着全市9个旗县区结核病防治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有效组织了全市肺结核疫情监测与处置、患者发现和治疗管理、重点人群结核病筛查、全民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普及教育、全市结核病防治体系专业人员考核培训等工作。是全市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实施管理的业务技术指导中心,陆续承担了比利时达米恩基金项目、世行贷款/英国赠款、全球基金和中央转移支付结核病控制项目及中盖耐多药结核病防治项目等工作。对肺结核病人或可疑病人进行免费检查、对所有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实行免费提供抗结核药品治疗优惠政策。2001年市社保局确定我所为城镇职工结核病医疗保险定点医院,2011年确定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2013年被市卫生局确定为市区诊断治疗一般结核病患者的定点医疗机构。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单位收入1,135.81万元,支出1,135.81万元,年初预算安排953.92万元,由于本年度在职及退休人员工资上调造成支出超出预算。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1,135.8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109.14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6.67万元;支出总计1,135.81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1.58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224.93万元,下降16.50%;支出总计减少224.93万元,下降16.50%。主要原因:主要原因为业务量减少。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109.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46.55万元,占85.30%;事业收入162.59万元,占14.70%;事业收入来源主要为职业病体检及结核病筛查收入。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074.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6.06万元,占97.40%;项目支出28.16万元,占2.60%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946.55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946.55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5.72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减少193.87万元,下降17.00%;支出减少193.87万元,下降17.00%。主要原因:单位人员老化,2019年当年退休3人。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940.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2.67万元,占97.00%;项目支出28.16万元,占3.00%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12.6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74.09万元,主要包括:……(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工资福利支出816.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7.72万元,较上年减少-134.6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退休3人;公用经费38.58万元,主要包括:水费1.22万元,电费5万元,取暖费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福利费12.36,较上年减少3.94万元,主要原因是:业务减少导致公用经费减少。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8.00万元,支出决算为8.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8.00万元,支出决算为8.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8.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00万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00万元,用于结核病项目督导及日常公务用车,车均运维费2.67,原2013年报废车辆于2019清理账面价值。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00万元。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因2019年部门预算无项目支出,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我单位项目经费不纳入预算管理,均由上级拨付。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无项目支出,为开展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比2018年增加0.0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8.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87万元,2018年增加7.11万元,增长402.70%,主要原因是:一、2019年将硒鼓、复印纸等耗材列入政府采购项目;二、单位正在建设信息化工程,购置6台电脑。

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18年减少7.05万元,降低100.00%,主要原因是:根据文件要求2019年物业服务30万元以下不再进行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其他用车3辆,主要是用于结核病项目督导及单位日常办公使用。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2018年无变化。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累积的事业基金(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考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静    联系电话:0471-3966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