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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发布日期:2019-09-26 10:47 来源: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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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依法制订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制订和实施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编制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并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

(二)贯彻国家、自治区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制订实施全市重大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与策略;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负责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三)制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落实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场所、饮用水、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依法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五)制订和实施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以及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管理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工作,对计划生育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六)负责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和监督,承担行业纠风工作。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七)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药物增补目录;加强对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监督管理。

(九)完善地方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 制。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一)制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制度,推动各级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二)组织制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三)组织制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和应用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市的重点卫生和计划生育科研项目,参与制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统计调查、信息分析工作,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对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组织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五)贯彻国家扶持和促进蒙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起草蒙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草案、发展规划、管理规范、技术标准及人才培养规划,并纳入市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承担并推进蒙中医药的挖掘、整理、继承、发展、研究、创新及保护,促进和推动蒙中医药标准化、现代化建设和适宜技术应用。

(十六)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负责全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七)承担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指导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十九)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一)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建工作,搞好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负责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考核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会、共青团、妇联、扶贫、民族统战、双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维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

(二)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卫生和计划生育政务和机关事务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电子政务、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机关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协调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负责机关计划生育工作。

(三)人事科

负责研究制定实施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呼和浩特地区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护士执业资格、卫生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负责组织指导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岗位聘任、绩效工资实施工作;负责实施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统计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调动、工资审批。

(四)规划与信息科

拟订和实施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项建设规划,统筹规划和配置资源,开展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编制并实施;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大型医用装备管理办法和标准;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五)财务科

组织协调中央、自治区和市级专项经费的安排使用与管理;提出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等政策建议,指导和监督社会抚养费管理;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基本建设及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专项投资的监督管理;拟定卫生和计划生育财务管理规章并监督实施;实施行业财会制度、政府采购和大型设备集中采购制度;承担机关并指导所属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固定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六)政策研究与体制改革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实施综合性医改配套政策,指导实施重大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负责医改政策、经验、信息整理分析,承担医改重点指标数据监测、报送、通报等工作。

(七)法制与综合监督科

研究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和部门规章,负责重大行政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负责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的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按照职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鉴定等工作;督查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负责综合执法监督体系建设,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八)卫生应急办公室(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调、管理、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预案、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风险评估工作;协调指导、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

(九)疾病预防控制科

负责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订全市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以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的疾病的防治规划和干预措施,并组织买施;组织对重大传染病疫情开展调查处理,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蔓延;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组织开展疫苗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调查处置;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的信息发布工作;协调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承担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十)医政医管科(血液管理办公室)

组织实施国家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护理质量等有关法律、政策、规范、标准;负责医疗机构规划、设置;负责实施国家医务人员执业准入、考核、培训的有关工作,承担行业纠风工作;组织全市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建立全市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办法、方案;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负责指导实施血液安全管理的政策、规范,推动自愿无偿献血;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药事、感染预防控制、医疗技术应用、临床检验检查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指导实施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的规划、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对口支援工作。

(十一)基层卫生科

落实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制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政策,并负责指导和监督政策的落实;指导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基层卫生机制,加强基层卫生队伍建设;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综合管理;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工作;依法开展乡村医生执业注册与相关管理工作。

(十二)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科

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药物增补目录;加强对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监督管理。

(十三)妇幼健康服务科

贯彻落实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划全市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改革和发展,并监督实施,指导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业务工作,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管理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工作;负责监测评价影响妇幼健康和导致出生缺陷的危险因素,拟订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

(十四)计划生育基层指导科

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完善计划生育政策,组织拟定相关政策和标准;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指导基层生育服务管理和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指导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

(十五)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

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家庭扶助制度,组织买施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整合社会资源开展幸福家庭创建和关爱女孩行动;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开展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和培养、老年卫生、家庭健康服务等工作,协调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

(十六)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科

拟订和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制度;组织开展流动人口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推进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建立并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制。

(十七)宣传与考核评价科

拟订和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新闻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建立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新闻发布制度;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科学普及和舆情监控、应对工作。负责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评估;落买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负责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对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人员、项目资金实行绩效考核。

(十八)科技教育科

拟定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科研基地建设、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科学普及工作;负责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

(十九)干部保健科

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负责全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制订、实施干部保健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服务流程,开展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蒙中医科(市蒙中医药管理局)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蒙中医药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全市蒙中医药、蒙中西医结合事业、蒙中医药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发展规划,制订蒙中医工作的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制订全市蒙中医院建设规划、重点专科建设规划及专项经费的管理,并组织重点项目的实施;制订全市蒙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负责蒙中医医疗机构及人员的准入,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等方面的评价监管以及蒙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承担促进传承、保护、开发、发展蒙中医药医学文化有关工作。

(二十一)行政事项审批办公室

负责执行国家行政审批政策;研究提出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并组织实施;承办和全程受理本部门管理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审核、上报需上级机关审批的事项;办理部门领导交办的与行政审批有关的其他事项。

(二十二)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建工作,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

我部门委属二级单位有16家,分别是:呼市第一院、呼市第二医院、呼市第三医院、呼市口腔医院、呼市蒙医中医医院、呼市妇幼保健医院、呼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呼市健教所、呼市120医疗急救指挥中心、呼市药具管理中心、呼市地方病防治中心、呼市卫生考务培训中心、呼市计划生育协会、呼市结核病防治所、呼市卫生学校、呼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我部门年初预算数为35805.6万元,决算数为57863.58万元。原因是:

1、我单位有部分单位属于定额单位,当时做预算的数属于定额,之后收入有所增加,又有追加部分人员工资。导致决算数加大。总收入财政项目补助资金增加,医院业务收入增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原因有离退休人员正常增资,去世的退休职工丧葬费抚恤金、公立医院改革专项资金、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临时性任务拨款。

2、业务收入加大原因是医院患者门诊量增加,医疗质量提高,业务收入增长。总支出财政项目补助支出增加,医院业务收入增长同时,业务支出相应增长。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61,288.0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59,891.58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88.66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307.83万元;支出总计161,288.07万元,其中:结余分配2,950.4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351.67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1,394.12万元,增长7.60%;支出总计增加11,394.12万元,增长7.60%。主要原因:一是上级拨入的项目经费用于自治区统一采购市本级付款的较上年增加,以及市本级增加工资等。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59,891.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863.58万元,占36.20%;事业收入101,565.67万元,占63.50%;经营收入159.95万元,占0.10%;其他收入302.38万元,占0.20%财政拨款收入为上级拨入的项目经费用于自治区统一采购市本级付款的较上年增加,以及市本级增加工资等。事业收入为医院业务收入增加,其他收入为上级拨入公用经费,新招考人员缴纳违约金。经营收入为委属单位呼市疾控中心的疫苗收入,2017年以前是非税收入,2018年疫苗改革,发改委界定为经营收入。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55,985.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4,163.28万元,占79.60%;项目支出31,688.56万元,占20.30%;经营支出134.11万元,占0.10%。基本支出为上级拨入的项目经费用于自治区统一采购市本级付款的较上年增加,以及市本级增加工资等。原呼市妇幼与原计生服务站合并,新增拨入中信银行贷款本息、新增土地出让金。项目支出为新增拨入中信银行贷款本息、新增土地出让金。 本年度拨款项目增加,使用了上年度项目结转资金,国家加大了对传染病医院专项经费的投入,新增拨入中信银行贷款本息、新增土地出让金。本年度经营支出增加属于疫苗支出。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0,500.56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2,636.98万元;支出总计60,500.56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4,377.01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增加538.79万元,增长0.90%;支出增加538.79万元,增长0.90%。主要原因:是上级拨入的项目经费用于自治区统一采购市本级付款的较上年增加,以及市本级增加工资等。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56,123.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689.90万元,占15.80%;项目支出31,433.65万元,占56.00%。原因是上级拨入的项目经费用于自治区统一采购市本级付款的较上年增加,以及市本级增加工资等。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689.9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029.99万元,主要包括: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689.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029.99万元,主要包括: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539.18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6539.18万元,分别为基本工资8370.09万元,津贴补贴2734.33万元,奖金25.66万元,绩效工资2103.7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金缴费522.9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783.5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31.78万元,公务员医疗保险缴费28.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22.86万元,住房公积金892.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22.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490.81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505.18万元,退休费5716.69万元,抚恤金212.74万元,生活补助23.63万元,医疗费0.67万元,奖励金2.7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9.12万元,较上年减少1,940.4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退休人员工资统一移交社保局发放;公用经费1,659.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23.41万元,印刷费5万元,手续费0.11万元,水费71.48万元,电费14.13万元,邮电费10.19万元,取暖费131.02万元,物业管理费16.87万元,差旅费16.13万元,维修费3.57万元,会议费0.51万元,培训费70.93万元,公务接待费3.83万元,专用材料费0.55万元,劳务费13.73万元,委托业务费6.5万元,福利费144.6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1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3.5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1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789.5万元,较上年增加100.46万元,主要原因是:是上级拨入的项目经费用于自治区统一采购设备较多,市本级付款较上年增加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70.30万元,支出决算为63.95万元,完成预算的90.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0.12万元,完成预算的99.9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83万元,完成预算的37.90%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的原因是公车改革,部分公务用车交回市政府;二是公务接待费结余经费,年末财政收回。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63.9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0.12万元,占94.00%;公务接待费支出3.83万元,占6.0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0.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0.12万元,用于公务用车正常开销,车均运维费1.82万元,较上年减少2.0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部分公务用车交回市政府,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3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3.83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3.83万元,接待56批次,共接待516人次。主要用于一是接自治区督导接待费;二是自治区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调研接待费;三是支卫生计生行业安全生产督导接待费;四是市监督所用于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五是市疾控中心接待单位外部及上级单位检查工作的接待费。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3.22万元,比2017减少16.29万元,降低8.60%。主要原因是:2016年人员调标工资,涨工资造成。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654.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841.78万元,比2017增加2,053.15万元,增长54.20%,主要原因是:上级拨入的项目经费用于自治区统一采购货物类的市本级付款的较上年增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7减少1,247.63万元,降低100.00%,主要原因是:上级拨入的项目经费用于自治区统一采购工程类的市本级付款的较上年减少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12.99万元,比2017减少568.20万元,降低41.10%,主要原因是:上级拨入的项目经费用于自治区统一采购工程类的市本级付款的较上年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5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主要用于:市疾控中心公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9辆,主要用于:市120中心2辆救护车、二医院6辆救护车、药具站1辆通信机要用车;其他用车85辆,主要用于呼市疾控中心有14辆防疫体检专用业务车辆,均为防治防疫体检,冷链业务运输,冷藏专用业务车辆。呼市第一医院有20辆业务车辆,其中6辆为血透患者接送车,4辆为120用车,1辆为家庭病床车,剩余车辆为业务用车。呼市地病中心6辆车均为地方病防治业务用车。中蒙医院6辆车,1辆为救护车,5辆为业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96台(套),主要是快速溶剂萃取仪、多功能气相色谱仪、进口高效液相色谱仪、研究用立显微镜、培养基自动制备及封装仪等,以上设备用途均为实验室检测仪器,比20170.00台(套),主要原因无变动;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93台(套),主要是我单位所属二级单位中有六家医院主要是一些临床用的医疗设备,有数字化胃肠造影机、X光机、扫描机、生化分析仪、制氧机、微创系统、透析机、X线骨密度机、彩色超声诊断系统、双排螺旋CT等。比2017增加27.00(套),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所属二级单位中有六家医院业务量增大,需求的采购增大。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2018年呼和浩特市级奖扶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开展情况如下:

呼和浩特市级奖扶资金,主要针对农村牧区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50-59周岁后,每人每年按照720元进行奖励扶助。呼市各级卫生和计生部门明确实施步骤,确定时间节点,项目管理时效性较强。

项目产出方面:要进一步明确工作步骤,制定市级奖扶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旗(县、区)档案资料收集、整理、符合政策人员核对等工作方案,并进行跟踪监督。

项目产出方面:加大专项资金监管力度,加大专项资金的支付审核监督力度,加快资金申请及使用,促进计生奖扶政策落地实施。

项目效果方面:加强绩效管理信息汇总分析。进一步强化绩效管理理念规范绩效信息收集。围绕绩效目标,采取相应的措施。过程中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并汇总分析,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查,纠偏扬长,促进绩效目标的顺利实现。

     22018关爱老人、贫困人光明行绩效评价开展情况如下:

为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增进老年人健康福祉,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814日起至20221231止,在全市范围内,对具有呼和浩特市户籍、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全市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中的白内障眼病患者实施免费筛查与治疗。使经过筛查符合手术条件的白内障患者及时得到复明手术治疗,防止因白内障致盲致残。通过开展白内障复明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防盲意识,普及居民白内障防治知识。

关爱老人、贫困人光明行专项资金在项目立项,资金落实、项目管理、产出数量、产出时效、产出质量、产出效益方面总体执行情况较好,但在绩效指标设定与细化、资金使用与管理中存在不完善的情况。截至20181130日,“关爱老人、贫困光明行”项目共计筛查人数为7.8人,筛查完成率已达到100%,达到预期效果。

经济效益:“关爱老人、贫困光明行”项目的实施,有效减轻老年人医疗负担,有效地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社会效益:“关爱老人、贫困光明行”项目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众多社会矛盾,减轻老年人医疗负担,为促进社会稳定作出积极的贡献,使老百姓真正感受到党和国家的爱民惠民政策,真正享受到我国改革开放的伟大成果。使广大的农民朋友增强对党和国家的信心,增强凝聚力,改善和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提高政府的公信度。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媛媛      联系电话:0471-4615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