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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2019年度预算公开报告

发布日期:2019-02-19 12:04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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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关于2019年度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部门收支总体预算情况说明 

(二)关于部门收入总体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部门支出总体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预算情况说明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较上年增减变化原因等说明 

3、“三公”经费按“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与维护费”详细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三、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按政府经济科目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根据呼和浩特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和呼机编办发[2017]175号《关于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五定”方案的批复》,呼和浩特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的主要职责:实施卫生计生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对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及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蒙中医药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对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外违法行为;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外置情况和菌(毒)种管理情况、疫苗接种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母婴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监督,依法打击“两非”行为,做好违法违纪案件的督查督办;对乡镇(街道、社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协管进行指导和督查,对监督员、监督协管员进行培训、业务指导;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完成《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相关职责工作;开展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承担卫生计生行政许可、资质认定的受理和现场审核验收工作;完成市卫生计生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为市卫健委所属相当副处级事业单位,内设18个科级机构: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培训教育科、法制稽查科、食品安全科、消毒产品卫生监督科、蒙中医药监督科、计划生育监督科、开发区卫生监督科、放射卫生监督科、传染病卫生监督科、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科、饮用水卫生监督科、职业卫生监督科、学校卫生监督科、医疗卫生监督科、网络平台监督科。

三、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 

1.逐步推进“创卫”工作。

续落实市卫生执法局创卫实施方案和市小旅店环境综合治理整顿工作方案,加强对“四小行业”治理整顿,针对前期督查发现的问题采取“回头看”的方式,重点督查整改落实情况。

2.加快建设卫生监督信息化工程

加强移动执法终端、在线监控、实时监测等软件配置使用,争取早日完成市级卫生计生综合管理平台运行工作,为全面开展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3.加强公共卫生监督。加强公共场所经常性卫生监管;联合市疾控中心对我市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与采样抽检工作并做好重大活动的卫生监督保障;继续加大对学校的监督检查力度和对各旗县区监督所的督查指导工作,推动开展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等工作;开展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检查、履行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工作职责、配合市疾控中心做好职业病防治项目工作和督促旗县区开展相关工作;继续开展呼市地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受理工作、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跟踪评价工作。

4.加强医疗卫生监督。加强二级医疗机构日常监督、继续深入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强化医疗美容监督管理、加大媒体宣传和建章立制;加大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以及消毒产品经营单位销售消毒剂、消毒器械的监管,指导全市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严格按照《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布局和开展餐具消毒工作,净化我市消毒餐具市场;加大重点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和医疗废物等专项工作的监督检查,扎实开展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继续对蒙中医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5.加强计划生育卫生监督。继续开展对全市9个旗县区的医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继续加强对医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落实禁止“两非”方面情况的检查,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将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常抓不懈;做好重大案件的督查督办和对旗县区的业务指导工作。

6.继续加大法制指导和卫生计生监督稽查力度,确保全所执法能力的进一步提高。继续加强卫生监督员培训工作、卫生监督与法律知识宣传工作和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等工作。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1281.47万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1174.86万元,同比增加106.61万元,增长9%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1281.47万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1174.86万元,同比增加106.61万元,增长9%。,其中2019年安排基本支出1193.95万元,项目支出87.52万元,2018年安排基本支出1129.86万元,项目支出45万元。基本支出同比增长64.09万元,增长5.7%,主要原因是2018年安排了4名军转人员。项目支出同比增加42.52万元,增长48.58%,主要原因是新增了执法监督人员被装购置费,该项目为2019年新增项目。             

二、关于2019年度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部门收支总体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安排总计1281.47万元,支出总计1281.47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06.61万元,增长9%;支出总计增加106.61万元,增长9%。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新增4名转业军人人员经费和执法监督人员被装购置费。        

(二)关于2019年度部门收入总体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安排合计1281.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81.47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关于2019年度部门支出总体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安排合计1281.47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193.95万元,占93.17%;项目支出87.52万元,占总支出的6.83%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安排总计1281.47万元,支出总计1281.47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06.61万元,增长9%;支出总计增加106.61万元,增长9%。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新增4名转业军人人员经费和执法监督人员被装购置费。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281.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93.95万元,包括人员经费1047.71万元,公用经费58.72万元;项目支出87.52万元,用于卫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93.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47.71万元,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58.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等。 

七)关于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八)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4.6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3.6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万元。 

2、“三公”经费较上年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与2018年相比,减少1万元,减少25%。情况的原因:响应政策,减少招待。 

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没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7万元。其中:没有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67万元,用于单位公务用车支出的车辆保险、汽油、修理等,与2018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支出1万元。其中:较上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28项配套规定,按照公车改革要求,大幅减少公务用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缩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因此2019年预算数下降。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行政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行政运行经费支出安排867.0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工资调标,行政运行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预算安排总额6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0.7万元,本年增加了49万元的执法监督被装购置费。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11日,我单位现有一台公务车,用于机要通信,年预算3.67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理念,呼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结合卫生计生工作实际,积极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2019年我局所有预算项目都按绩效目标管理开展工作,按照要求设定了绩效目标,具体见附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从市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四、“三公经费”支出:是指本部门所属单位通过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指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用于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机关服务():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报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信息化建设()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其他财政事务支出();反映除财政事务下的行政运行、机关服务、预算改革业务、财政国库业务、财政监察、信息化建设、财政委托业务、事业运行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十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十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十二、住房保障支出 ():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二十四、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五、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第四部分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6626098 

联系人:梁渊   联系电话:6626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