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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卫生计生委药具管理中心2019年度预算公开报告

发布日期:2019-02-25 14:22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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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关于2019年度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部门收支总体预算情况说明

(二)关于部门收入总体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部门支出总体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预算情况说明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较上年增减变化原因等说明

3、“三公”经费按“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与维护费”详细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三、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按政府经济科目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呼和浩特市卫生计生委药具管理中心是呼和浩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所属单位,属公共预算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编制数为6人,实有在职人数6人,退休2人。机构情况和人员情况,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呼和浩特市卫生计生委药具管理中心主要工作任务:保证药具供应,落实节育措施,实现控制人口目标,避孕药具验收、仓储、调拨供应和药具科普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的法规、规章、制度和办法。

2、制定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计划;组织、指导旗县做好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发放和服务工作。

3、汇总、编制、上报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负责国家、自治区免费调拨和本级计划生育药具的仓储、调拨和运输。

4、负责计划生育药具购、调、存报表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5、负责计划生育药具业务经费的预、决算。

6、负责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工作,做好仓储计划生育药具的在库养护工作。对入库、在库、出库的计划生育药具定期进行质量检查。

7、负责计划生育药具知识宣传和普及工作,做好计划生育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工作。对推广应用的计划生育新产品进行系统评估。

8、负责对旗县(区)、乡镇(办事处)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人员进行的业务培训。从事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业务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9、制定、实施并接受上级对本辖区计划生育药具目标管理考核。协同有关部门进行药具零售市场的监督和管理。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依据药具管理中心主要工作职能,下设综合科、业务科两个职能部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安排总计71.83万元,支出总计71.83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3.86万元,增长5%;支出总计增加3.86万元,增长5%。增长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调整。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安排收入总计71.83万元,支出总计71.83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3.86万元,增长5%;支出3.86万元,增长5%。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调整。

二、关于2019年度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部门收支总体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安排总计71.83万元,支出总计71.83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3.86万元,增长5%;支出总计增加3.86万元,增长5%。增长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调整。

(二)关于2019年度部门收入总体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安排合计71.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1.83万元,占100%

(三)关于2019年度部门支出总体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安排合计71.83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71.83万元,占100%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安排收入总计71.83万元,支出总计71.83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3.86万元,增长5%;支出3.86万元,增长5%。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调整。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支出合计71.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83万元,占100%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1.8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7.82万元,主要包括:在职人员基本工资20.1万元、津贴补贴6.33万元、绩效工资15.35万元、未休假补贴6.3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7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0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3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61万元、住房公积金4.63万元,退休费1.29万元,较上年增加4.09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调整;公用经费4.0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28万元、工会经费0.77万元、福利费0.9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较上年减少0.23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有关文件压减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七)关于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本部门没有安排基金支出。

(八)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

2、“三公”经费较上年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与2018年相比无变化。

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万元,用于对市属各旗县区、乡镇办事处、村居委会的日常药具发放、使用情况、免费自助药具发放机占有率、药具自助发放系统的运行与维护、药具库房的达标问题、落实市政府和市卫计委下达的目标责任书以及市药具中心计划的2019年药具工作要点、相关指标任务进行督导和调研,车均运维费1万元,较上年无变化。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安排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预算安排总额0万元。(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1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2018年无变化;一般公务用车0辆,比2018年无变化;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比2018年无变化;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比2018年无变化;其他用车32018年无变化。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比2018年无变化;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18年无变化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部门因2019年部门预算无项目支出,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伟华   联系电话: 0471-4908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