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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度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12 15:59 来源: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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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规范全市卫生健康执法行为,有效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呼卫健便函〔2021〕481号)要求,结合《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现制定印发我委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按照抽查计划做好相关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适时更新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按时完成部门年度抽查任务,并将检查结果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进行公示。

二、抽查范围和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围绕口腔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健康体检机构开展“双随机”抽查。抽查工作将根据实际确定抽查范围和内容或进行调整。

三、抽取比例

本部门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任务共计3项,其中口腔医疗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共计10家、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共计4家、健康体检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共计4家。

四、抽查方式

“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由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科组织实施,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新建抽查任务,确定抽查事项、抽查对象范围、检查时间等,抽选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被抽选到的检查人员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认领任务,对抽选的单位开展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作为加强卫生健康领域监督执法的重要途径。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协调配合、对照工作任务计划认真落实,按计划完成任务,实现事中事后监管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成效。

(二)形成执法闭环 及时评估分析执法检查计划的完成情况,建立执法检查工作台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进行闭环跟踪管理。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向公安、司法机关移送,形成监管执法合力,严禁以罚代刑。

(三)加强宣传培训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要加大对执法检查人员的培训力度,切实做到流程准确、执法严格、公示及时。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工作,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六、信息公开

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于20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度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度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联合抽查任务名称

检查对象

检查部门

检查方式

抽查比例

抽查频次

抽查时间

1

2024年度口腔医疗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

口腔医疗机构

卫生健康委

现场检查

根据实际工作确定抽查比例

1次/年

3月-12月

2

2024年度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

母婴保健

技术服务机构

卫生健康委

现场检查

根据实际工作确定抽查比例

1次/年

3月-12月

3

2024年度健康体检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

健康

体检机构

卫生健康委

现场检查

根据实际工作确定抽查比例

1次/年

3月-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