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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吉祥草原惠民计生行动实施方案废止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发布日期:2026-03-24 18:22 来源: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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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4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程序,现就呼和浩特市吉祥草原惠民计生行动实施方案废止事项对呼和浩特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方面影响进行公众意见与建议征询,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事项名称

呼和浩特市吉祥草原惠民计生行动实施方案废止事项

二、事项概况

    2008年,为贯彻国家、自治区惠及计划生育家庭政策,呼和浩特市出台了《呼和浩特市“吉祥草原惠民计生行动”实施方案》(呼政办发〔2008〕107号),方案提出从2008年开始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年龄提前十岁,对农村年满50周岁、未满60周岁符合条件的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发放扶助金。该政策的出台在当时对稳定我市低生育水平,为全面构建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起到积极促进作用。从现阶段政策形势看,呼和浩特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已与现行鼓励生育二孩、三孩政策不相适应,无法发挥示范导向作用,综合实际情况,拟废止《呼和浩特市“吉祥草原惠民计生行动”实施方案》(呼政办发〔2008〕107号)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三、征求公众意见内容和方式

    意见征询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针对呼和浩特市吉祥草原惠民计生行动实施方案废止事项实施过程的意见和建议;有关事项实施可能对呼和浩特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方面影响的意见和建议;以及针对事项实施可能引发的其他影响所提出的意见、建议等。

    四、公众意见反馈时间及意见征询方式

    公示发布之日起15日内,公众可通过来访、电话、信函等方式向事项主体单位提出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3月24日至2026年4月7日

    事项主体单位: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人:乔东凯      联系电话:0471-4609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