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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30 18:38 来源: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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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卫生健康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职业病医院: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关于开展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疾控综监督二函〔2022〕50号),推进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工作,切实提高监管效能,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市卫生健康委决定开展全市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是通过试点工作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和用人单位责任,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的自我监管约束。二是通过分类监督执法,逐步破解基层监管力量和能力不足与用人单位数量多、监管任务重的矛盾,更好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高监督执法效能。三是以试点工作为抓手,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在全市推广


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工作。

二、试点地区和试点时间

(一)试点地区 经研究,将和林格尔县确定为试点地区,全面推开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

(二)试点时间 2023年2月17日-2024年10月31日。

三、主要任务

严格按照《关于开展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疾控综监督二函〔2022〕50号)要求,着重做好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和监督执法行政部门、监督机构实施分类监督执法等工作。和林格尔县卫生健康委要制定当地试点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试点工作由和林格尔县卫生健康委具体负责实施,其他旗县区参照推行。和林格尔县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制定试点工作计划、方案,开展培训,加强指导,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完成。请和林格尔县卫生健康委于3月15日前制定印发试点工作方案并报送我委。试点地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监督执法机构、职业病防治和技术服务机构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不断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大胆探索,先行先试 和林格尔县及其他旗县区卫生健康委要积极探索开展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重点在用人单位(特别是职工总人数为100人以下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自查、综合风险评估、风险分类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执法模式、“互联网+监管”等方面勇于探索创新,形成示范和典型做法,以点带面逐步推广,不断提升监管效能,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三)加强评估,确保实效 市卫生健康委将组织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职业病医院适时对试点工作推进开展情况进行调研评估,及时总结试点过程中发现的典型经验。各地要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研究及时解决,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市卫生健康委将适时组织开展培训指导和经验交流活动。各旗县区卫生健康委要及时报送当地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工作推进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