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1号)和《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疾病应急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呼卫健字〔2022〕105号)的文件要求,中央和省级财政设立专项疾病应急救助资金,用于救助发生急危重伤病并需要救助,但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根据文件精神,我委对(2024年1月1日-2024年3月31日)此期间符合申请疾病应急救助3名患者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本公示印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反映至市卫健委医政医管科。
联 系 人:吴耀
监督举报电话:0471-4606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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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