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等规定,经2022年1月15日委务会议研究,拟同意设置该医疗机构。现将拟设置的医疗机构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医疗机构级别与类别:急救站。
二、医疗机构名称:呼和浩特120急救指挥中心直属急救站。
三、医疗机构执业地址:呼市回民区海拉尔西路回民区法院东300米。
四、医疗机构经营性质:非营利性。
五、法人:席艳华,负责人:刘平晓。
六、科室设置:至少设有急救科、通讯调度室、车管科。
七、车辆设置:至少配备5辆能正常运转的急救车。
八、车辆要求:每辆急救车应配备警灯、警报器、在车身四周设医疗急救标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和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对拟设该医疗机构以上信息予以公示。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许可事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于公告正式下发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信函以收信邮局邮戳日期为准)向公示单位反映。
受理部门: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科
受理电话:0471-4606825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