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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呼和浩特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资格考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18 16:47 来源: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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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卫生健康委,各级医疗保健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水平、规范依法执业行为,切实加强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保障母婴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定于202012月初开展呼和浩特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资格考试,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资格考试

(一)考试对象

凡在我市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工作(包括婚检、孕产期保健助产技术、结扎、终止妊娠),尚未取得相应岗位《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在岗人员。

(二)报考条件

1.     婚前医学检查专业技术

1)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临床医学专业学历;

2)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具有妇产科或泌尿外科临床经验者;

3)婚检主检医师具备主治医师以上资格。

2.孕产期保健助产技术

1)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临床医学类、助产专业和护理专业;

2)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妇产科专业)和执业护士资格,并具有一年以上的临床经验(执业证注册时间为20191231日以前)

3)医德医风良好,无医疗事故发生。

3.终止妊娠手术和结扎手术

1)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临床医学专业学历;

2)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妇产科专业)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一年以上妇产科或外科临床经验者,可报考终止妊娠手术和结扎手术(执业证注册时间为20191231日以前);

4.放(取)宫内节育器手术

1)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临床医学专业学历;

2)在乡镇卫生院工作,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妇产科专业),并具有一年以上妇产科或外科临床经验者,可报考放(取)宫内节育器手术。

二、培训和考试安排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资格培训和考试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委托呼市医师协会负责具体实施。

1.   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方式

领取时间:2020122日上午9:00-12:00

领取地点:呼和浩特市医师协会办公地点(赛罕区大学东街128号水利部牧区水利科学研究所B207室),电话:3694921

领取方式:由各医疗保健机构统一安排负责人领取。

2.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20125日上午9:00-12:00

培训地点:呼和浩特市妇幼保健院6楼会议室

3.考试时间、地点、方式

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技术操作考核,根据报考人员的工作岗位和申报项目,分别进行理论考试和技术操作考核,理论考试或技术操作考核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发证。

理论考试时间:2020125日下午(详见准考证)

技能考试时间:2020126日全天(详见准考证)

考试地点:呼和浩特市妇幼保健院6楼会议室

4.考核内容

1)婚前医学检查专业技术:《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

2孕产期保健助产技术:助产技术、妊娠合并症与并发症的诊治、孕产期保健与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高危妊娠管理、母婴危急重症救治技术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以及相应的技术操作能力。

3)终止妊娠、结扎技术:绝育术、人工流产术、流产后关爱(PAC)、免费避孕药具服务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以及相应的技术操作能力。

(4)放(取)宫内节育器手术: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免费避孕药具服务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以及相应的技术操作能力。

5.考核发证

考核合格人员,按照母婴保健技术准入权限由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发放《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三、报名工作安排

(一)报名时间:20201123-27

(二)报名地点: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二楼大厅(地址: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6号),咨询电话:5332210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考试申请备案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2.报名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医师(护士)资格证书、医师(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小二寸白底免冠正面照片3张。

4.所在单位出具从事本岗位工作年限证明,内、外科医生转岗需提供在二级医疗机构进修妇产科1年以上证明。

5.报名人所在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四、有关工作要求

1.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申报人员的资格,由所在单位审核后在《备案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请各单位报送报名材料时需提交相应《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各1份(盖公章),电子版请发送邮箱:546706675@qq.com

3.严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个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评定结果,一经发现,按照呼市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和自治区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等相关要求,列入呼和浩特市诚信信息系统。

全文请登陆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网站“公告栏”下载。

附件:1.呼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资格考试备案表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3.考生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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