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2020年第8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根据原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拟新建呼和浩特市精神卫生中心,现将拟设置的医疗机构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拟设置医疗机构名称:呼和浩特市精神卫生中心
拟设置医疗机构类别:二级精神病医院
拟设置医疗机构法人代表:云文清
拟设置医疗机构所有制形式:全民
拟设置医疗机构经营性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拟设置医疗机构床位数:290张
拟设置医疗机构选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沙良物流园区西侧(X004乡道西侧,炼油厂专用铁路线南侧)。
拟设置诊疗科目:综合精神科(内含急诊室、心理咨询室)、精神科男病区、精神科女病区、少儿精神科、老年精神科、药物依赖科、精神康复科、工娱疗室,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物理诊断科,消毒供应室、情报资料室、病案室,心理治疗中心、睡眠治疗中心、儿童感统训练中心、康复治疗中心、MECT治疗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现对以上信息予以公示。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许可项目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形式向公示单位反映。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公示发布之日算起。
受理部门: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
联系电话:0471—4606828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