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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监管领域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5-04-30 11:15 来源: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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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事项

不予处罚情形

法律依据

配套监管措施

承办部门

1

病原微生物防治

实验室未依照规定在明显位置标示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生物危险标识和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标志的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项:实验室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有许可证件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有关许可证件:()未依照规定在明显位置标示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和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生物危险标识和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标志的;

采取包容观察、预警提示、包容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采取签订承诺书等方式教育、引导、督促其自觉守法、对再次违反的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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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医疗废物管理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

采取包容观察、预警提示、包容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采取签订承诺书等方式教育、引导、督促其自觉守法、对再次违反的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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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放射防护管理

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的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二)项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的

采取包容观察、预警提示、包容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采取签订承诺书等方式教育、引导、督促其自觉守法、对再次违反的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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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职业卫生

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或者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采取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用人单位有下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或者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

采取包容观察、预警提示、包容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采取签订承诺书等方式教育、引导、督促其自觉守法、对再次违反的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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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职业卫生

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采取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采取包容观察、预警提示、包容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采取签订承诺书等方式教育、引导、督促其自觉守法、对再次违反的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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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职业卫生

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六)项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

采取包容观察、预警提示、包容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采取签订承诺书等方式教育、引导、督促其自觉守法、对再次违反的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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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职业卫生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未按照规定上报和公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八)项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八)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未按照规定存档、上报和公布的。

采取包容观察、预警提示、包容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采取签订承诺书等方式教育、引导、督促其自觉守法、对再次违反的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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