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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监管条例》宣讲会议在呼市妇幼保健院召开

发布日期:2021-04-30 17:22 来源: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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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监管条例》202151日起实施。为扎实做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关于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问政于民“三问”活动精神,427日下午,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监管条例》宣讲会议在呼市妇幼保健院召开。

市医保局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全体人员,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负责人及各科室负责人,市医疗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全体人员,旗县区医疗保障局班子成员,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定点民营医院分院院长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金满义就《条例》内容作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强调了学习宣传《条例》的重要性,要学好医保政策,合理使用医保基金,共同服务好广大参保群众。同时就下阶段医保工作要求完善基金监管体制机制,形成有效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规范使用,坚决守好人民群众的“保命钱”、“救命钱”。

呼市妇幼保健院作为定点医疗机构,今后医保管理工作中将持续按照医疗保障局的要求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监管条例》,保证基金安全,保护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呼市妇幼保健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