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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21 16:34 来源: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西安平方医疗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5年12月1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呼卫医罚〔2025〕4号),就你单位西安平方医疗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使用救护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的行为违反了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现依据《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罚款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呼卫医罚〔2025〕4号)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法定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成功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采用公告方式送达。

请你单位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呼卫医罚〔2025〕4号),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如意和大街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赛罕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电话:0471-6626080        联系人:王荣峰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87号奈伦国际B座24楼2419室。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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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电话:0471-4612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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