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7日市政府印发了《呼和浩特市关于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呼政办发〔2024〕12号),在第一条:降低家庭育儿成本中,明确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呼和浩特市户籍家庭,发放一次性育儿津贴5000元。现就相关执行标准和申领流程进行政策解答如下:
一、关于实施时间
“若干措施”中发放一次性育儿津贴是对2023年8月24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引人留人18条措施的通知》(呼政发〔2023〕24号)相关政策的重申,具体时点是从“引人留人18条措施”文件发布之日起实施,即2023年8月24日(含8月24日)以后。
二、发放应具备条件
1.二孩、三孩出生在2023年8月24日(含8月24日)以后。
2.夫妻双方户籍地均为呼和浩特市或一方户籍地为呼和浩特市的,且孩子户口为呼和浩特市户籍。
3.离异或丧偶的家庭,再婚后与现配偶生育了2个子女、3个子女,始终本着一对夫妻为单位计算,再婚夫妻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纳入现家庭子女数合并计算。
4.第一胎为双胞胎家庭按照二孩家庭计算,第一胎已经生育1个子女,又生育了双胞胎,按照二孩、三孩家庭进行申领。第一胎为双胞胎,第二胎为双胞胎或三胞胎的按照三孩家庭进行申领。
5.第一胎为三胞胎家庭按照二孩、三孩家庭进行申领。第一胎已经生育1个子女,第二胎为三胞胎的按照二孩、三孩家庭进行申领。
6.一对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孩子死亡,之后再生育第2个孩子按照二孩家庭进行申领,再生育第3个孩子按照三孩家庭进行申领。
7.收养的子女不列入家庭子女数统计。
8.如丧偶或离异的,给承担子女抚养责任并且实际照料子女的一方发放,如双方分别抚养并且照料,各领取一次性育儿津贴的50%。
三、居民如何申领
按照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发放全市二孩、三孩家庭一次性育儿津贴及托育机构照护补贴的补充通知》(呼政发〔2024〕40号)相关流程执行,经市民自愿提出申请,提交材料后进行资格确认,旗县区审核确认通过后按照财务管理流程予以登记发放育儿津贴。
四、发放标准
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按其合法生育的二孩、三孩,给予一次性补贴5000元。如当年未申领,可在下一年度进行申领。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