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主体
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执法对象
赛罕区艾克斯康体健身服务中心
执法类别
行政处罚
执法决定书文号
呼卫公罚〔2024〕2号
案件基本事实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执法结论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5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