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口集聚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做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以下简称婚检)服务,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宗旨,为我市新婚夫妇提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服务,引导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自觉参加婚前保健,筑牢出生缺陷防治第一道防线,控制和减少相关疾病,促进婚姻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公益性原则。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登记前每人享受一次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服务,婚检时需双方同时到场且接受检查。需要再次接受检查或超出免费服务项目的,可在医生指导下自费接受其他服务。
(二)自愿和知情同意原则。婚检前要充分尊重男女双方意愿,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引导婚姻登记当事人进行婚前医学检查。
(三)义务告知原则。承担婚检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应履行咨询告知受检双方的义务,宣传普及婚前医学检查知识。
(四)信息保密原则。各级医疗机构要尊重被服务者的隐私权及知情权,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当事人的相关信息和检测结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方便群众原则。鼓励推广婚前医学检查、婚姻登记、生育指导等“一站式”婚前综合服务模式。
三、服务机构
各旗县区妇幼保健机构及驻政务大厅妇幼保健机构婚检点。
四、服务对象和内容
(一)服务对象
在呼和浩特市领取结婚证人员。
(二)婚检内容
免费婚检基本项目包括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常规辅助检查等。婚检机构应向受检人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并进行科学婚育指导。
五、服务流程
(一)准备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婚检机构接受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服务。
(二)婚检机构分别向受检双方反馈婚检结果,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三)针对婚检报告单,分别对男女双方当事人进行科学婚育指导,提供婚前卫生咨询。
(四)男女双方当事人根据医学意见,携带《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六、职责分工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作,明确职责分工,细化措施落实,共同推进婚检工作的实施。
(一)市卫生健康委:筹划、协调、组织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等工作。
(二)妇幼保健机构:为婚前医学检查人群提供规范的婚前保健、检查、咨询、指导等服务工作及信息数据收集报送。负责项目工作的统筹管理、技术指导服务等工作、对辖区婚前医学检查人员信息数据的收集报送,承担当地卫生部门赋予的具体任务。
(三)民政(婚姻登记)部门:充分发挥婚姻登记窗口的作用,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婚前医学检查机构)对拟结婚登记人群进行动员、政策宣传,发放免费婚前医学检查资料等工作。
(四)妇儿工委、共青团、妇联等部门:深入开展婚前医学检查政策的宣传,引导和鼓励有结婚准备的人员主动参与婚检。
(五)财政部门:负责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专项经费预算编制、使用和监督检查。
七、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每年所需经费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
(二)提升服务能力。各婚前医学检查机构要落实相关规定和工作规范,要强化婚前医学检查知识技能培训,对参加婚前咨询、婚前保健、婚育指导的医务人员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三)强化督导评估。市卫生健康委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不定期进行督导评估,各旗县区卫生健康委也要对辖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对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意义及检查内容、服务流程、注意事项等内容进行宣传。
2025年3月13日